今日我县西滨河路多家酒吧、酒馆等对未成年人售酒、售烟等,每周五周六节假日等多家小酒馆(例如:中华路土地局对面壹品串烧)三五未成年喝酒成性,酒吧酒馆根本不管是不是未成年等,只顾自己利益。经常有未成年在酒馆喝酒喝到凌晨3/4点钟,一、未成年人不具备自我控制,经常逞强好胜对瓶吹等,二、酒后在神志不清之时自行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一带二等既不安全,三、过量饮酒严重影响未成年身心健康发展。望我县各位领导引起关注我县未成年身心发展等。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内容是关于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规定。同时,该法条还要求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另外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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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南召县委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城关市场监管所在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到留言板反映的向未成年销售酒的城关中华路土地局对面壹品串烧店内进行全面检查,经查验,该店墙壁上食品安全公示栏内张贴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登记证及个人健康证,大门玻璃和店内立式空调中间张贴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贴纸,经营规范。同时,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关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法律规定,引导经营者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酒类产品,对无法确定是否为成年人的情况,需核验身份证件。城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已与投诉人联系并告知检查情况。
下一步,南召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向未成年出售酒类商品以及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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