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南阳市万德隆南召分公司就职,于上月下旬提出离职,公司要求 15 号之后不能离职,否则需要个人承担本月社保费用,于是本月初申请离职,公司要求出勤 15 天到 15 号,但现在有急事出勤 11 天,没到 15 号,公司要求个人承担当月全额社保,同时公司拒绝从工资里面扣除,需要离职时间直接把社保全额现金转给公司,当月社保全额的钱已用微信转账方式转给公司,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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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南召县委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不合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若职工垫付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用人单位返还。
南召县人社局仲裁股同志给万德隆负责人联系反映当事人诉求,给公司解释所做的不合法的地方,公司认同也愿意配合给予解决。
5月17日当事人给仲裁委回话现已全部解决完毕,无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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