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天蚕集团盛世华城未竣工入住问题[编号:733173]

  王雨 留言    2024-06-26 09:52:19

  关于未竣工入住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南召县盛世华城1#楼于2021年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南召县住建局会同质检、规划核实、人防等部门组织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关于反映人提出该楼栋于2019年已交付使用一事,南召县住建局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取证,若经调查反映人反映情况属实,南召县住建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而我在已经收到开发商要求收房,你们核实的结果是什么?现在我要求给出书面的回复, 请相关领导核查并督促物业退回2021年之前的物业费用,并对物业进行处罚。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初步调查,该项目涉嫌存在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目前,县住建局已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

关于网友"要求物业退回2021年之前的物业用"一事并无相关依据,故不予支持,理由如下:一是,与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视为同意交房并认可物业费的合理性。 二是,2020年5月份,盛世华城小区2号楼、5号楼、15号楼、16号楼交房时,盛世华城一期1号楼、3号楼,同时享有物业费赠送5个月的优惠,且物业费标准1.38元/平方米·月中,1.2元/平方米·月由业主公司承担,0.18元/平方米·月由开发公司承担,持续时间为两年,即2020年5月1日-2022年4年30日按此标准执行。以上两个优惠,网友暂未使用,一直在公司账户存留,待其来办理交费手续时,一并结算。三是,物业公司进驻就有成本投入,既然业主选择交房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服务,业主已享受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理应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综上所述,从交房角度来讲,置业公司送优惠,业主接受交房事实(即认同交房现状);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的情况来讲,该户物业费缴纳是合理的,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因此其现要求物业退回2021年之前物业费用的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