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段理以权谋私,是邻里纠纷的元凶[编号:733332]

  李晓华 留言    2024-07-06 14:09:25

  现任河南省南召县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段理,于2012年在南召县小店乡任职期间,低价购买小店村一组的耕地及堰潭开发房地产。当时段理让其妻子王付平与李中、李青三签订协议换房,把李中、李青三原来的房子当作出路,扒房时毁坏李中、李青三换后的房子,使房屋漏水,段理拒不维修也不赔偿,严重影响李中、李青三一家正常生活。段理与李中、李青三签订的几个协议中承诺:同意李中、李青三房子在二楼顶出70公分以内的房檐;换房后,即为李中、李青三在换房后的房屋院墙外修建厕所;承诺“挖厕所下水道”。2013年左右,李中、李青三将房屋修建好后,基于段理的承诺,在相邻房屋间修建厕所、楼梯等设施。随后,李召慧购买了段理的房屋,开发商段理应告知其购买的房屋位置、四邻情况及承诺李中、李青三在相邻房屋间修建厕所及现状,而段理未予告知,让李召慧产生错误认为该处房屋无相关承诺,购买了该处房屋,如今产生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和《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应当由合同相对人即段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015年,段理利用职务之便给购他房子的李召慧办证时,南召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未通知李中、李青三及其他四邻前往现场指认边界、亦未在地籍调查表中签字确认、又没有注明原房产来源及原房产界线的情况下,为李召慧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该证书中的边界认定错误,宗地图与实际不符。严重侵害了李中、李青三的权益,把李中、李青三房产的一部分办给邻居李召慧的证上成为风道,引发邻居李召慧要扒李中、李青三的房子的纠纷,这些纠纷全是公职人员段理造成的,但段理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购地建房和威逼利诱换房的事实及承诺全部否认,拒绝解决纠纷。并且找人拿着伪造的签字吓唬李中、李青三,说换房时段理给过钱,以阻止李中、李青三维权。 由于段理和李中、李青三换房造成李中、李青三房屋不能办证,使李中、李青三所住房屋至今处于无证状态。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条、《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6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公务员法》第59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4条第97条规定,这是严重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和违法乱纪行为,请彻查引起邻里纠纷的真正元凶段理,以正国法! 段理房地产开发后,堰潭失去作用,下大雨排水不畅,下水道严重污染,请彻查此事,还我耕地,恢复堰潭的作用,严惩段理以权谋私,要求段理恢复李中、李青三原来完好的房子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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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调查了解,您反映的问题系王*平与李*三因置换门面房,以及李*三和李*慧因厕所占地、风道、下水道等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邻里矛盾纠纷。李*三已向南召县信访部门反映,南召县小店乡政府信访办已于2024年3月27日受理。同时,李*三与李*慧两方分别通过司法渠道维权,李*慧诉李*三邻里纠纷民事案件于2月5日受理,2月20日公开审理。李*三诉自然资源局、李*慧土地行政管理案件于3月26日立案,4月23日开庭审理。此外,李*三于2024年3月份以来多次向县级以上纪检部门检举段理以权谋私问题,南召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目前该纠纷产生的案件由小店乡政府信访办,以及县法院承办法官、双方律师积极调解中,若不能达成调解,将由法院快速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