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的沙坑——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白土岗政府、南召县砂石公司对群众生命的漠不关心控告人:侯春玲(系宋付军妻子)身份证号:412921196609164424。 宋道满(系宋付军大儿子),身份证:411326198711184410。宋源源(系宋付军小儿子),身份证:411326200203194479。 被控告人:1、南召县砂石公司(国有公司)2、南召县水利局 3、南召县白土岗镇人民政府 4、白土岗镇桐梓村 控告事由:白土岗桐梓村河段由南召县砂石公司在此处采砂,形成多处深度3米以上采砂坑。按照施工规定采砂后需及时填复,而此处河段采砂坑从24年5月份施工至今未能填复,致使一个月内该河段发生2起溺亡事故。 受害人宋付军,男,58岁,于2024年8月7日上午8:40分左右在该河段过河陷入砂坑出现溺亡事故。而该村村民马明芝在一个月前在该河段溺亡。两次事故间隔月余,充分体现了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白土岗政府、南召县砂石公司、白土岗镇桐梓村对群众生命的漠不关心,也充分体现出了四个部位的严重失职、渎职,做为被害人家属在承受亲人离世的悲痛的同时,恳请相关部门和领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失职、渎职的犯罪行为,并且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及时平复砂坑,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还百姓群众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1、追究南召砂石公司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不按规定施工作业,致使人命。2、追究南召县水利局相关人员的河道监管责任,没有对南召县砂石公司的违规作业进行处罚,没有监督作业单位及时平复砂坑,致使两条人命,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3、追究南召县白土岗镇政府对河道的直接监管责任,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4、追究白土岗镇桐梓村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出现一人溺亡事故后,在该危险河段未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存在失职、渎职行为。5、对受害人做出合理的经济赔偿和补偿。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24年8月7日上午8时10分左右,桐梓村村民宋*军在田地内干完农活,不顾当时在岸边树林内歇息的两名村民劝阻,执意到位于本村南院组东面约300米处的白河河道内洗澡,误入急流区被水冲走,经查河道水文资料,8月7日8时,白河流量27.3m³/s,河道水流湍急,当事人作为成年人明知有危险,而且在别人劝阻下仍然执意下水洗澡,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事发后,白土岗镇政府组织人员经过连日不间断和宋*军家属沟通,协调南召县鑫磊山川科技有限公司(南召县砂石公司)及其劳务方南召县广联劳务有限公司对其家属进行救助。
关于网友反映的部门相关责任问题,根据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了以下工作:1、白土岗政府配合南召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管,防止超范围开采,汛期暂停采砂时下达了平复河道、撤离采砂机械通知,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等;2、组织乡村二级河长巡河,严防河道内出现“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等“四乱”现象;3、组织村干部、河道保洁员巡查河道严防群众溺水,并在下河路口、岸边悬挂、树立“水深危险、严防溺水”警示标志;4、全方位宣传防溺水工作。白土岗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防溺水安全告知书》、7月17日发布《白土岗镇汛期安全提醒告知书》,各村转发到本村各种微信群里,还印发了纸质彩页发放到群众手里,全方位提醒群众不到危险水域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