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召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不作为,造成国家损失600万元。答复的质疑 书记您好! 对《南召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不作为,造成国家损失600万元。》,编号编号 733708的答复,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和歪曲事实的投诉。 1、我反映的南召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不作为,造成国家损失600万元。不是反映不应该赔偿三家损失。而是反映南召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工作严重不作为拍卖存在(一地两证)瑕疵土地造成国家损失6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政府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以该幅土地已经合法收回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合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一并收回为前提,若国有土地上仍有相应的权利人,政府则不能进行挂牌出让。难道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回复说“国土局不存在乱作为不作为行为”是不是指鹿为马。 2、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回复说“因三人竞拍到的标的物与原当地住户存在土地权属纠纷,不能实际交付,不能实际交付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一地两证及瑕疵在里面。这难道不是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乱作为不作为行为吗? 总之南召国土资源局从不自身工作中找毛病,近几年多次出现一地两证,两证面积重叠等拍卖存在瑕疵土地,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而这些不作为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不断升级升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这些玩忽职守,工作严重不作为干部不清除出去,还会使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失。希望书记深入调查,给平民百姓一个满意答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问题是杨*军、刘*东、王*晓三人购买国有土地要求补偿一事。杨*军、刘*东、王*晓三人于2004年5月通过公开购买的方式取得位于县城人民南路西侧金水宾馆以南临街门面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杨*军三间占地面积158.4平方米、刘*东三间占地面积165.28平方米、王*晓三间占地面积151.42平方米,合计占地面积475.1平方米。后因三人竞拍到的标的物与原当地住户存在土地权属纠纷,不能实际交付,双方引发冲突,为此杨*军等三户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进行上访,要求赔偿所竞拍土地的损失。
为维护我县信访稳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该地块容积率为4.5,原国土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估价基准日为2015年8月25日的土地市场价格,该地块土地单价为10657元/平方米,估价结果为杨*军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68.8万元,约合每间56.26万元;刘*东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76.1万元,约合每间58.7万元;王*晓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61.4万元,约合每间53.8万元,总价共计506.3万元。考虑杨*军等三人近几年来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停奔波在各级政府及部门,产生的交通、餐饮、住宿及误工等方面损失,适当在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至每间66.67万元作为补偿标准,即每户200万元。上述补偿方案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2015年12月12日,县自然资源局与杨*军、刘*东、王*晓三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并同时注销上述三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上补偿标准有依有据,均在合法政策范围内,三人均同意并签订了协议,在此期间因此土地产生的信访案件、法院立案案件均已得到圆满处理,无遗留矛盾纠纷。且在此案件处理过程中,未发现县自然资源局存在乱作为不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