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孙*、崔*丽以“投资”的名义共骗取本人50万元(均有单向转账记录)。事发后,我多次找以上二人协商,二人不仅不积极主动退赃,反而态度嚣张。以上二人为身公职人员,在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从事领导非法活动,公然挑衅社会公序良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另崔*丽身为党员,丧失党性抹黑党员身份;找孙*理论维权,在没有触碰她的情况下对方更是躺地企图讹诈碰瓷(楼道监控为证)。以上二人行径与泼皮无赖无异,严重玷污公职人员身份!我发现上当受骗后第一时间去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以“现有证据达不到立案条件”为由不予立案。无奈之下,刑事案子被迫转为民事纠纷!经济问题为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乃老百姓根本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处理,会引发更多社会矛盾。我被以上二人骗的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已走投无路。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重视,严惩骗子,帮我挽回损失,还社会一个公道!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接到您反馈的问题,立即转交给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包括卫健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自2023年3月份开始您经朋友介绍在网络平台购买虚拟币进行数字藏品交易,公安机关已明确告知其参与传销及使用虚拟币的行为均系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于2024年1月15日下达不予立案决定书。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十三条之规定,因上述人员具备参与传销的事实,但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故于2024年3月20日将该案线索移交至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8日分别对崔*园、崔*丽、孙*进行了询问调查,三人均不能提供其参与的“R-mate”APP存在入门费、上下级推荐关系及团队计酬行为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结合核查情况,孙*等三人参与的“R-mate”APP未发现入门费、上下级推荐关系以及团队计酬等涉嫌传销的行为,因此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立案。
经县卫健委的调查核实,此事件属于职工工作之外行为,与本职工作无关,系个人经济纠纷,医院已责令崔*丽、孙*利用休息时间解决个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