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心寒啊[编号:734834]

  杜爱华 留言    2024-09-20 10:37:23

  李少悦,身份证号412921197802084471,1997年参加工作,在乡镇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工作数十载,作为一名基层共存党员曾无数次攻坚克难,冲锋在工作岗位的最前面,任劳任怨,在此不必详述。犹如晴天霹雳,他的一切都定格在2022年9月14日中午11点37分,当时他正在南召县留山镇好汉村开展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时任南召县留山镇副书记,主抓乡村振兴工作。当时因为工作原因连续加班熬夜,致使突发脑干出血,当场昏迷,不省人事,立即送往南石医院,因为抢救及时,只保住了呼吸心跳,成了植物人。2024年3月1日凌晨,他的生命彻底终结了,留下一双儿女,女儿刚刚大学毕业,儿子刚满七岁,从此他再也无法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了!我作为孩子的母亲,撑起了所有的一切。事后因为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定性成工伤,从工作岗位上倒下那一刻起,其实一切都结束了,可是不能定性成工伤!后来火化后,他80多岁的老父亲要求暂时将骨灰存在殡仪馆,向留山镇政府要求政策外的救助,毕竟这一双儿女需要花钱的地方还很多。可是至今七个月了,留山镇政府没有兑现承诺,骨灰无法入土为安,众多亲人无不愤然长叹!可怜他短暂的一生都为基层的各种工作事务忘我忘家!可怜他曾经多少次未工作奔走在乡村的田间地头!可怜他无数次熬夜备战工作,青丝熬成白发!到最后一句话未留在所包的村里工作岗位上永远倒下了......在此,万般无奈,心寒凉至极,我代表他的至亲要求政府兑现承诺,把那为数很少的救济款给他身后的儿女吧!只有这样他的骨灰才能早日入土为安!期盼解决!安抚温暖人心!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李*悦同志突发疾病后,留山镇政府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 21 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积极响应,截止李*悦同志工伤认定作出之前,留山镇垫付李*悦同志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并于2022年10月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之规定,依法向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对李*悦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依法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于2023年3月3日作出不予认定李*悦同志符合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李*悦同志的直系亲属和留山镇政府。

  李*悦同志去世后,留山镇党委政府协助其申请办理一次性抚恤金,并向上级申请两万元党费用于慰问;后留山镇党委政府念其生前为留山镇发展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且儿子尚年幼、父亲年岁已高,家庭生活困难。与李*悦同志妻子杜女士协商后,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留山镇党委政府名义为其社会募捐20万元用于未成年人抚养费、老人抚养费,目前募捐到5万元已转交其妻子杜女士,还差15万元未募捐到暂未转交。

  因社会募捐需要一定时间,无法在短期内予以转交,留山镇党委政府将会进一步加大募捐力度,并时刻关注募捐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