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校长知法犯法寻衅滋事殴打教师,请领导督办大家围观[编号:735727]

  老师的控告 留言    2024-11-18 10:46:44

  本人是南召县南河店镇范庄小学教师现实名控告南召县南河店镇范庄小学校长蔡**以下罪行,并要求有关部门秉公从严从速处理犯罪给受害人及社会舆论一个满意结果! 1、严惩蔡**2024年9月14日下午冲进范庄小学政教处办公室无端寻衅滋事、对我进行殴打攻击造成人身多种伤害。本条指控有本人提交给公安机关采用的现场视频和录音证据为证,铁证如山不容狡辩。 2、在此犯罪过程中,蔡**报假警的同时,自摔玻璃杯蓄意制造假伤情,其丈夫王*授意蔡**配合采用自脱衣服、自撕衣服的手段蓄意制造假现场和假情节,意图达到栽赃陷害本人并使本人承担刑事责任、身败名裂的犯罪目的。本条指控除了有本人提交给公安机关采用的视频和录音证据证明之外,还有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的结果可以戳穿其犯罪实情。 现要求: 1、坚决要求南召县公安局秉公执法、严惩蔡**诬告陷害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罪。蔡**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学校校长,在校园净土、学生教师云集的特殊重要影响力公共场所,丝毫没有法律畏惧感、在我本人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知法犯法、无端生事、殴打本人、侵害本人合法权益、蓄意诬告陷害践踏本人尊严,除了给本人身心造成极大严重损害之外,给广大师生和家长群众社会层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整个事件过程中蔡**全责且过错重大,在当前巡视和整顿作风打击诬告陷害的政治背景下,蔡**理应作为反面典型、从严从重处理,以警示教育其他违法犯罪分子不敢以身试法、达到教育效果最大化!坚决要求对其处15日以上拘留处理! 2、坚决要求南召县纪委监察委同时展开问责,严惩蔡**藐视法纪、伪证伪现场诬告陷害我本人、殴打我本人,及知法犯法在人员密集特殊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要求南召县纪委从速从严惩办犯罪,立即解除蔡**范庄小学教育集团支部书记和范庄小学校长职务,开除其公职、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开除党籍。 为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尊严和本人合法权益,本人视处理结果将通过12389及地方、市省各级乃至中纪委等途径依法行使监督权和申诉权。也请广大网友、各类媒体和单位职工围观监督。 备注:有关证据资料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与公安机关对接调取。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24年9月14日,蔡**到徐*办公室商量工作,在商量工作的过程中蔡**与徐*发生争执并引发厮打,蔡**与徐*均受伤,民警到场后协调120车辆对伤员进行救治,向知情人员了解情况,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阶段,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会直接转送到县纪检监察部门,到时会根据处理结果对当事人进行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