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不开户不供气[编号:739404]

  李方 留言    2025-10-13 09:56:53

  2025年5月,本人在南召县香樟名邸购买2号楼房屋。合同中明确注明,该房屋的水电气以及所有债务纠纷与本人无关,由出卖方负责承担。本人于8月份去燃气公司开户,被燃气公司告知前业主欠费13000多元燃气费,无法开户。且该燃气费为前业主2018年入住后从未缴纳过燃气费,致使欠费13000多元。燃气公司给的理由是,一直以来都找不到前业主,所以收不上来燃气费,所以想通气,需现业主处理完欠费问题,才能开户通气。 请问:1、燃气公司称,18年至今,前业主未缴纳过费用,且找不到业主。那么,燃气计量表上粘贴的安检标签是谁粘贴并安检的,怎样进入到室内安检的。欠费那么多年,燃气公司都未采取过相关措施或方法吗?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前业主欠费那么多年吗? 2、燃气公司不对前业主追偿,不作为,对现业主采取卡脖子不通气的粗暴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燃气公司不开户,不通气。只是蛮横的口头告知,不能通气。且不能给出相关依据,不给纸质答复,只口头告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18年至今未对前业主收费,是否是燃气公司管理失职,还是另有猫腻,望领导彻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入住至今,多次沟通,不能解决,致使本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事件涉及民生大事,但燃气公司作为国企,不解决,不作为,推诿扯皮。望上级领导尽快介入解决。该是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若是本人责任,请拿出相关法律依据。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刘*哲系南召香樟名邸2号楼1单元201号第一任业主,其因拖欠南阳市鸿欣房地产有限公司债务,经县法院裁决,将刘*哲名下香樟名邸房屋予以法拍,在两次流拍后,南阳市鸿欣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县法院申请,以物抵债方式清偿债务。此后,南阳市鸿欣房地产有限公司将该套以物抵债的商品房出售给其公司员工左*冲。网友在装修后发现,因前任房主刘*哲(天然气户名为其妻子曾*丽)拖欠天然气使用费用1.3万余元,根据合同约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法为网友办理天然气过户。

1、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光明路香樟名邸2-201的燃气用户曾*丽于2018年7月通气建立用户信息后,南召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每年入户进行安检,对未能入户的用户,张贴《到访不遇通知单》,用户可依据通知单上的联系电话自行预约安检时间。对用气后产生的气费华润燃气公司进行短信、电话、上门催收。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南召县营商办要求,水电气等民生服务行业对用户实行“欠费不停气”承诺,故未对该用户采取强制措施

2、在燃气公司的用户管理名册内香樟名邸2-201室只有燃气用户曾*丽,开户至今从未办理过过户手续,不存在该用户所反映的“前后业主”问题,也不存在“卡脖子”现象。按照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曾*丽签订的供气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用气方如果将燃气设施所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结清气费,并按照供气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用气方应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香樟名邸2-201室,其燃气表具信息已在公司系统注册,已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在用管理用户,无法重新开户,李女士目前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合同关系,不属于其用户,因此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燃气相关业务。

4、香樟名邸2-201室2018年接通燃气至今,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照管理制度,抄表结算产生气费后对用户进行短信、电话、上门催收。用户虽多次口头承诺缴费,但迟迟未履行。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对其采取了关阀措施。燃气公司作为国企在用户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与用户签订的供气合同上的条款执行。同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经着手对超过一定期限欠费的用户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为加快推进问题解决,需要双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按照我县营商环境在公司营业厅、网上营业厅、行政服务大厅水电气窗口公示的燃气用户信息变更指南,燃气用户信息变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燃气用户燃气表表数图片。请备齐上述材料至营业厅申请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