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领导指示[编号:741802]

  李玲 留言    2026-06-03 15:47:49

  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网友您好! 我是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鸭河口水库库区一居民:身份证号是:412921196409123353,电话:16697701106曾经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了,把鸭河口水库承包给个体公司经营是违法的《宪法》,承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及承包商造成两岸库区百姓利益受损,收入严重下降的情况,南召县水利局的回复让人啼笑皆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宪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南召县水利局的回复是:奉南召县人民政府的指令才准水库承包给个体公司的,难道说县委的指令比《宪法》更有权威么! 2.我反映承包公司“家鱼”的超量投放致使生态严重失衡,造成野生小杂鱼及虾已近灭绝,南召县水利局的回复是:经调查甲鱼没有过量投放,真是无赖,甲鱼是鳖,家鱼是鲢鱼和鳙鱼。人尽皆知的是说鳖没有过量投放。 3.我反映取消我们的网箱养鱼资格,使我们收入严重下降,任由承包公司随意养鱼,水利局的回复是鸭河口水库生态保障中心是水利下属的二级副科级单位很难自主经营,承包后经济上获得重大利润。土地在逐步减少,我们百姓苦啊!无处申诉,我网箱养鱼每年10多万元的纯收入被赤裸裸的剥削掉了,千家万户和我一样的网箱养鱼户,同样是无奈!!!!! 4.我反映承包公司,在水库中撒化肥及消毒剂,造成水污染,促使小杂鱼及虾的灭绝性灾害的情况,水利局的回复是:没有发现我反映的上述情况,存在明显包庇。 我在这里请求:南召县水利检测下水质,你是水质监测单位嘛,现在清淤船已停工半年之久了,水质肉眼可见遭受了严重污染,特别是白河灌溉,一眼就可看到是化肥水您就把水抽样化验吧,鱼类你做捕捞检测一下吧。 5.水利局回复取消网箱养鱼是奉南阳市的《白河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你保护的了吗?分明是穷了穷百姓,富了个别富人。南召县政府及水利局领导敢发誓与鸭河口水库承包公司没有利益往来吗?那为什么鸭河口水库是招标两千一百万,可现在又改换承包公司的情况下,又降到一千三百五十万了那! 综上情况属实,盼望为民的领导看到,伸张正义,正义永远不会迟到,尊敬法律,守护法律,爱护法律救护弱者,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恢复我们的网箱养鱼权利! 敬至 反映人:李朝东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水库承包合法性及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鸭河口水库为国有大型水库,经上级研究明确,鸭河口水库的国有水面养殖使用权归南召县人民政府。我县依法将水库养殖经营管理权授予南召县鸭河口水库生态保障中心并办证确认。因水库面积大、河汊多,偷捕滥捕问题突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启对外承包与合作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寻求水库养殖合作经营方,整个程序完全合法合规,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投放鲢鳙鱼导致生态失衡、野生鱼虾灭绝的问题。南阳市南都湖生态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于2020年通过竞拍取得养殖经营权,投放的鲢鱼、鳙鱼为滤食性鱼类,以水体浮游生物为食,本身具有净化水质作用,属于天然水域自然养殖,非人工高密度养殖。目前无数据证明天然养殖的鲢鳙鱼与野生鱼虾种群数量存在因果关系,行业主管部门也未发布相关生态预警;且随着长江禁捕政策持续落实,水库水生态较以往网箱养殖时期已明显改善,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取消网箱养鱼导致收入下降的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 “两山” 理论,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鸭河口水库禁止从事网箱养殖。这是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措施,反映人提出的问题是重个人私利轻环境健康的错误理解,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生态环保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

四、关于要求水利局开展水质监测的问题。水质监测依法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职权,水利局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水环境污染的执法权限。反映人如果认为鸭河口水库的水质有问题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水质监测,如发现问题可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水利局履行非法定职责的诉求不予支持。

五、关于质疑政策初衷及公职人员利益关联的问题。《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禁止网箱养殖是针对不特定人的普遍约束条款,南召县水利局按照上级转办要求向反映人宣讲法律政策属正常工作。反映人如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可以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反映人用反问语气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誓是不合理诉求,不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