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名反映:南召县四棵树乡三岔口村东拐组,有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加盖构筑物,现场有实拍图片佐证。该构筑物未取得涉水审批手续,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改变天然河势,汛期阻碍洪水下泄,对沿岸群众生命财产构成洪涝风险,属于河湖 “清四乱” 乱建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此类违法建设可责令停止、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可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建设方案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不得在河道内修建建筑物,对违法行为应当责令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现恳请市级平台督促南召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四棵树乡人民政府实地勘验、固定证据,落实以下诉求: 1、查清该构筑物建设时间,核查是否办理河道建设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法定手续; 2、请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核查该构筑物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是否存在非法占地情形; 3、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内违法构筑物依法处置,彻底消除防洪安全隐患; 4、核查乡、村级河长河湖长制巡查履职情况,强化该河段后续巡查监管,防止同类违建再次发生; 5、请将调查认定事实、处理处置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恳请不要简单转办了事,请依法实质性处置,守护周边群众汛期安全。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五朵镇协同县乡水利部门及城镇规划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及走访群众,一是该留言反映的构筑物实际为地面硬化,不属于农户建房规划许可项目,该硬化区域位于村庄公共道路旁,属于邻里纠纷事件。目前,镇村两级已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一步,五朵镇将持续跟进调解落实情况,引导双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邻里和谐。二是该构筑物一部分位于三岔口村东拐组一条小支沟上且高于沟面及路面,该小支沟贯穿东拐组而过,未列入重点隐患点位,且该构筑物并不是小支沟唯一覆盖物,未改变天然河势,未对排水行洪断面造成实质性压缩,不影响汛期行洪安全。下一步,五朵镇将结合河长制日常巡查,对该构筑物周边加强监测,并同步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宣传与解释工作,确保防汛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