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群众安全 2.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害[编号:742812]

  朱洪贵 留言    2026-09-10 08:57:37

  我是南召县皇后乡分水岭土桥组村民,我家山坡被施工单位损坏将我山坡种植的黄荆树橡子树私自变卖。其他几户农民的山坡都补偿了青苗树木款,对我家没有补偿!施工单位再我们农民的必经之路上施工对我们村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多次向村干部乡领导,县领导和市领导反应和信访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该工程打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指示精神的旗号,就这样对群众的安全和财产与不顾!希望市长大人为老百姓做主并调查!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对反映的铁路施工路段所涉坡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2026年7月13日开工前施工方已与施工区域所涉及村民联系协商补偿问题并告知施工区域为铁路部门管辖区域,经协商王*富、王*强、王*亮、崔*山、孟*华等人均同意补偿方案并签署补偿协议,施工方已将补偿金额当场结清。朱*志、朱*伟二人不同意补偿方案要求施工方以每米3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施工方无法接受。

二、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7日期间朱*志、朱*伟二人多次强行阻拦施工方施工,导致施工方承受巨大经济损失,期间有多次报警记录,施工方已向派出所民警出示施工区域为铁路部门管辖区域的证明材料,后经皇后乡派出所民警调解,施工方同意提高部分补偿金额。但对方拒绝调解,拒不接受补偿方案并提出由皇后乡政府见证现场复核铁路部门管辖区域边界,如施工方施工区域均在铁路部门管辖区域范围内就无需补偿,如施工方施工区域超出铁路部门管辖区域范围就需补偿对方所定补偿金额。

三、2026年8月3日在皇后乡政府工作人员、皇后乡土地所工作人员和皇后乡派出所民警三方见证下,施工方与朱*志、朱*伟二人对铁路部门管辖区域边界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施工方施工区域均在铁路部门管辖区域范围内,并无越界施工行为,双方对此结果已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