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办事处刘太营村高铁集体土地征迁问题之一[编号:712485]

  liutaiying123 留言    2019-08-03 17:47:00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南阳市示范区白河办事处刘太营村第八小组村民。我们的父亲82岁,1937年生于刘太营村,几十年以来,一直在刘太营村居住生活。母亲是刘太营村的农民,我父母和我们兄弟四人原来在村内南部居住,1980年,我父亲向村乡两级申请,在村寨外获批一处宅基地,先后建9间房屋,1981年我们六口人搬到此处居住。我父亲去乡政府办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2017年,刘太营村因郑万高铁引线立交桥工程需拆迁,11月27日村组入户采集宅基地确权信息,我们父子均向组长主张了自己的权利并报了身份证信息。18年4月14日,刘太营村拆迁工作组公布的确权信息,只有我长兄三口人的,没有父亲和我们三兄弟的确权信息。
我们先后向刘太营村委、白河办事处和反映,他们均无结果。至2019年3月15日,白河办事处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决定,也没有给我们父子确权补偿安置。2019年3月16日上午星期六,白河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织带领200多人的办村工作人员,将我家团团包围,破门而入,将我父亲和我们兄弟的家具等生活用品搬出扔在户外,将800多平方的房屋强行拆除,众多财物丢失。顷刻间,我兄弟和82岁的父亲已经无家可归,至今流离失所!此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口头告知或法律文书。
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刘太营村的征迁事实,18岁确权分户安置补偿,我们的小兄弟也已经46岁了,至今没有购置其他房产,几十年来和我父亲一直在刘太营村居住,住宅被强拆后,至今没有给我们一分钱安置补偿,父亲和小兄弟在邻村租房居住。我父亲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他们就是这么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职责的?
我们衷心拥护国家关于集体土地确权征收政策,是惠民政策、富民政策,也赞同支持我市和区管委会的征迁政策,但办村就是不按政策给我们确权安置补偿,以至于住宅最终被强拆,给市区的工作造成了被动和不良影响!刘太营村拆迁区域红线内没有住宅的、过了18岁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安置补偿,我们的父亲已经82岁,我们兄弟都已经50岁上下,为什么不给我们确权分户安置补偿?我们要求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给我们确权分户安置补偿,并赔偿因强行拆迁造成的损失,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和法规的严肃性!

  已回复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回复:
  网友,您好!
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责任单位调查了解。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信息后,白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调查情况:
网友反映拆迁补偿房屋涉及南阳市光武路互通立交桥修建项目,该项目是南阳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服务高铁片区的一条主要快速通道,是南阳市新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委、市政府2018年项目建设重点之一。该项目于2018年4月10日开展前期房屋征收工作,其中涉及刘太营村236户房屋征收工作。反映人反映该案房屋被纳入此次征收范围。该房屋原建于1981年,由刘德林投资建设,宅基地占地面积13.5×14.5平方米,为砖瓦结构房屋,共6间。刘德林及其妻子雷清梅和长子刘瑞卿、次子刘瑞、三子刘瑞廷、四子刘瑞海均在此居住过。1987年1月15日信访人长子刘瑞卿与李生瑞登记结婚,1988年1月20日,原南阳县茶庵乡政府出具老宅基地临时使用证,证件编号:1174,宅基地临时使用证户主姓名刘瑞卿,1988年由于房屋无法满足居住需要,信访人刘德林又建3间砖混结构平房,1989年刘德林和妻子雷清梅及次子刘瑞、四子刘瑞海户籍迁出刘太营村,刘德林为原南阳县齿轮厂职工,刘瑞廷于1993年户籍迁出刘太营村。2009年由于该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刘德林长子刘瑞卿出资将原5间瓦房及3间平方拆除翻建为三层楼房,房屋翻建后,刘德林在此房屋居住生活。2010年1月27日,刘德林长子刘瑞卿及其妻子李生瑞到南阳市宛城区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办理了该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505000049。
2018年4月,光武路互通立交桥修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启动,工作人员通知该房屋产权方刘瑞卿及其妻子李生瑞,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告知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刘德林及其两个儿子获悉后找到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组反映该房屋存在争议,刘德林拒绝搬离该居住房屋。工作组及刘太营村两委多次与刘德林及房屋产权所有方刘瑞卿妻子李生瑞之间进行调解,调解无效。2019年3月13日,该房屋产权方李生瑞在该项目拆迁补偿费用分户结算表上签订结算协议,领取该处宅基地房屋补偿款。
白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58号)、(宛政【2013】4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月季园及配套工程区域内村庄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批复》(宛政【2017】31号)文件要求,开展对有产权证或认定为合法宅基地以内所建的房屋进行征迁补偿。刘德林反映该争议房屋,房屋产权方为刘德林长子刘瑞卿及其妻子李生瑞。白河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征收刘瑞卿及其妻子李生瑞产权名下房屋,不存在对信访人刘德林及其他儿子进行补偿问题。信访人反映产权争议问题经多次调解无效,建议应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处理意见:
刘德林反映该争议房屋,房屋产权方为刘德林长子刘瑞卿及其妻子李生瑞。白河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征收刘瑞卿及其妻子李生瑞产权名下房屋,不存在对刘德林及其他儿子进行补偿问题。刘德林反映产权争议问题经多次调解无效,建议应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