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南阳市示范区白河办事处刘太营村第八小组村民。我们的父亲82岁,1937年生于刘太营村,几十年以来,一直在刘太营村居住生活。母亲是刘太营村的农民,我父母和我们兄弟四人原来在村内南部居住,1980年,我父亲向村乡两级申请,在村寨外获批一处宅基地,先后建9间房屋,1981年我们六口人搬到此处居住。我父亲去乡政府办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2017年,刘太营村因郑万高铁引线立交桥工程需拆迁,11月27日村组入户采集宅基地确权信息,我们父子均向组长主张了自己的权利并报了身份证信息。18年4月14日,刘太营村拆迁工作组公布的确权信息,只有我长兄三口人的,没有父亲和我们三兄弟的确权信息。
我们先后向刘太营村委、白河办事处和反映,他们均无结果。至2019年3月15日,白河办事处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决定,也没有给我们父子确权补偿安置。2019年3月16日上午星期六,白河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织带领200多人的办村工作人员,将我家团团包围,破门而入,将我父亲和我们兄弟的家具等生活用品搬出扔在户外,将800多平方的房屋强行拆除,众多财物丢失。顷刻间,我兄弟和82岁的父亲已经无家可归,至今流离失所!此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口头告知或法律文书。
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刘太营村的征迁事实,18岁确权分户安置补偿,我们的小兄弟也已经46岁了,至今没有购置其他房产,几十年来和我父亲一直在刘太营村居住,住宅被强拆后,至今没有给我们一分钱安置补偿,父亲和小兄弟在邻村租房居住。我父亲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他们就是这么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职责的?
我们衷心拥护国家关于集体土地确权征收政策,是惠民政策、富民政策,也赞同支持我市和区管委会的征迁政策,但办村就是不按政策给我们确权安置补偿,以至于住宅最终被强拆,给市区的工作造成了被动和不良影响!刘太营村拆迁区域红线内没有住宅的、过了18岁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安置补偿,我们的父亲已经82岁,我们兄弟都已经50岁上下,为什么不给我们确权分户安置补偿?我们要求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给我们确权分户安置补偿,并赔偿因强行拆迁造成的损失,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和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