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处理意见书,没人执行[编号:713173]

  RUFENGYIBAN 留言    2019-09-05 21:48:00

  我叫杨振中,是南阳示范区白河办刘太营村杨周营5村民,2018年10月10日刘太营5组原组长杨超(未经过选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已耕种过小麦的土地划拨给他人。我的土地曾于2018年10月11日被以杨超为首的人员带人强行严重损害过,但报警后未得到处理。2019年4月11日上午,我去地边转时,发现我自家播种的麦子竟然被人用除草剂打死了!震惊之余,我立即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新区派出所民警和村治保主任到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已经证实是我村村民杨其祥夫妇所为。当时出警民警在现场也最后也说了此事回去之后该立刑事案件立刑事案件,该立行政案件立行政案件。听了民警的话,我们当时心里还稍感安慰。可是2019年4月15日我们到白河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时接警民警的语气却突然转变了,明确告知此我们此事是纠纷不能立案,我说既然不能立案总得给我们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吧,接警民警说不能出具通知书,说是如果将来上法庭了法庭要了才能汇报领导商量后出具。没办法我们又找到大队领导说既然我们老百姓报警了,你们认为不是案件,希望大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结果又遭到坚决拒绝。之后我们来到新区派出所法制室要求复议,法制室民警却说需要不予立案通知书才能复议,要我们回去再找大队说说。万般无奈之下我们下午再次来到白河派出所希望他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再次遭拒。2019年5月份我突然接到派出所电话,让我去签字,我因家里有事耽误没去。2019年5月20日我收到了新区派出所寄的《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上面显示终止的原因是没有违法事实,我都不明白了,当时麦子被损害的现场我照的有照片,民警为此事在现场还做过简单调查,如果违法事实不存在那他为什么当场做简单调查,调查什么?后期又为什么立案?而且过了那么久才立案?我们是4月11日报的警,立案日期显示是5月9日,这中间这么长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9年6月17日上午,我和老公在村里为大家进行义诊,回来路上村上有人告诉我杨其祥又在我地里耕种的玉米打药,我立即去地里查看,我的玉米地果真又人被打了灭草剂!我气愤至极,立即报警。回来路上,看到杨其祥在悠闲的与人聊天,我问他药是不是他打的,他竟然理直气壮的承认,“是我打的,你又能咋的?!”我忍不住与他理论,他竟然野蛮的对我进行殴打(多次推搡我,头部两拳胸部两拳颈部一拳),我做为一个农村弱女子,突然受此委屈和殴打,气愤再加上被打,当时顿时感觉天旋地转,头晕心口疼的厉害,呕吐不止。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我丈夫先是拿出新区办事处信访办的两份信访意见书让民警查看,上面很清楚要求刘太营村五组按照《土地承包法》解决我组土地调整问题,但不知何故民警却断章取义。然后说我被打的事他竟然说“看起来没事嘛!”!我丈夫是医生,他解释到,请民警同志不要太武断,一是我老婆现在感觉胸闷头疼很不舒服.二是作为一名医生,我负责任的说,有些内伤是看不出来的。接警民警才说那就去住院吧!随后丈夫将我送到医专三附院进行治疗。我想问,我当时是感觉非常不舒服,退一万步说,是不是如果我没任何问题,打人者就都可以没事?可以不用处理?换言之,是不是在村里老实人被人随便殴打两拳或者两耳光,如果不造成严重后果,那只能自认倒霉,对方都可以没事?
我就不明白了,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办事处刘太营村五组的地一直是我家耕种的地(依照土地承包法三十年未到期,根据物权法130条,131条土地不存在任何争议),小麦和玉米也是我自己亲自播种的小麦不存在任何争议,现在我的私人财产多次被人人为损坏。这本来是一件事实非常清楚而且证据确凿简单的案件,却一直得不到处理,这是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每次我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害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报警之后得不到处理?!以至于那些人更加猖狂!变本加厉,敢一而再、再而三损害我私人财产现在发展到肆无忌惮的殴打他人!这究竟是为什么?!现又把我的土地承包权确权到别人身上。
我现在是身心俱痛!但我仍然抱有希望,我相信法律,相信公理,我强烈请求公安机关的领导们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我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保护我们老百姓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严惩欺凌村民的恶劣行为,维护辖区老百姓切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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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
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责任单位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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