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2017年秋考入成达中学,交三年学费19700元,杂费,书作,住宿费另交,2018年秋学校另迁新址,师资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一周后孩子转学,保留学籍,在外上学花费不小,家长多次到校要求退还两年学费,至今一分未退。成达贪占家长血汗钱,请问教育局为何允许一次收三年费用?没在校上学收费依据在哪儿?一届像我们孩子这样有百十个之多,毎年费用达二百余万元之巨,都被成达贪污留用,据家长血汗肥个人腰包,一付无赖嘴脸,这还是教育部门?请查处并退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