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办,南阳中达天润苑及政府官员[编号:729215]

  乔东 留言    2023-09-19 15:26:12

  关于你们给”编号 729110“的回复处理结果 问题1 , ”预售房“什么是预售房呢?预售房的售房条件是什么呢?中达达到预售的条件了吗?谁给他们的预售权力呢? 2,“唯独投诉人一户购房未交付使用问题至今未予解决。”请查清事实不要敷衍了事像这样没处理的有多少户,是只有这一户网上投诉吧? 3,”针对该问题,我处及时将该问题向责任企业进行了交办“ 请问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吗?这件事情已经10多年过去了,每次去找中达就是没人处理,没人管,管事的不在,这事不归 他管,想进一切办法吧你推走。 就包括现在我联系你们给我打电话的白河办事处的人,找他怎么处理,他给的回复是”找我也没用,别来找我,我只是把事情传达给中达,你们不投诉我 才不会给你们打电话呢“ 这就是你们政府的办事方式能推就推敷衍了事。 4,”按照责任企业解决该问题计划“ 从2010年到现在已经13年过去了,还是要按照”按照责任企业解决该问题计划“而且还是计划还是责任企业的,政府就不该给处理吗?政府相关部门就没相 应的处理方法吗?任由企业怎么处置吗? 5,”因该案涉及购房合同纠纷“ 请问是怎么才造成的纠纷呢?预售房应该是那个部门该去管理的呢?“已售出预售房未能按照该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这有该那个部门负责呢,未能按照该项目建 设规划建设难道相关部门就不知道此事?就不该为购房者考虑吗?就不该告知购房者吗?老百姓的血汗钱很好骗吧,而且现在签署的是购房协议 以上那么多的漏洞问题都没人去处理,敷衍了事。相关部门难道都是吃人饭不干人事的吗?任由一个小小的企业摆布,而你么又给他在背后撑腰,国家需要你们的意义何在那?又有谁会为老百姓相像呢? 请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协调处理,贫困的老百姓还是相信你们的,不要让人民寒心。。。。。。。请严查相关部门

  已回复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回复:
  

网友您好!

白河办事处:经核实投诉人2010年8月份购买位于长江路与经十路交叉口北段的南阳中达宝城天润苑A区项目57号楼4单元3层东户预售房。因责任企业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原项目规划完成规划的57号楼四单元区域居民房屋拆迁,致使57号楼四单元已售出预售房未能按照该项目建设规划建设。

针对投诉人提出问题:1、预售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但由于在当时该区域开发建设背景和条件下以上条件开发企业多数并不具备;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该项目均未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相关程序完善手续。因此,2019年,该项目被纳入问题楼盘化解序列,逐步推进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

2、通过查询企业该项目销售记录,57号楼四单元已售出的未建购房,多数已采取同区域调整安置或退还购房款方式进行了解决。确实只有投诉人一户购房未交付使用问题至今未予解决。针对该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在接到该案后先后三次到中达公司进行协调,要求企业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而并非只是进行了交办。对该案问题,该案办理人员直接与投诉人先后进行了两次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投诉人诉求情况,因投诉人并不在南阳,投诉人亲属曾电话致电该热线投诉办理工作人员,热线处理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在该问题处理中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并将问题受理转交企业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将热线办理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职责通过电话进行了说明,但这并未得到投诉人亲属的理解,投诉人亲友扬言要到上级进行上访等言论。我处热线工作人员以多次到企业协调解决该问题的实际行动来证明并未推脱敷衍投诉人反映问题的解决。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因该问题事发在我处辖区,我处具备协调解决该问题的职责。针对该问题的解决,我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要求企业履行企业与业主签订购房协议条款约定,为投诉人在相邻区域该企业开发楼盘中调整解决购房问题或按照业主意愿决定是否退还购房款。目前,责任企业正在商讨解决方案,积极与投诉人进行协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