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街道刘太营小雷营村村民,家有一女20181125日出生,占地款按照小雷营村村民会议要求,我家小孩可以分到占地款(沟路渠:因土地承包制多年未再根据实际户口分地,导致村里二百左右人没有土地,特小组开会通过除了耕地外的水沟,路,水渠,水池等区域平分给没有土地的本村新增村民),第一笔占地款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通过,会议说明本村出生小孩只要早于12月6号均可享有占地款。截止到现在我家小孩占地款经长达几年的和他们申请协商,组村次次推延,至今仍迟迟未兑现,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组,村领导签字证实都有证据,证据请领导加快督促办理,实在办不了我将开始行政诉讼以及上访,以及视频上传各大视频平台 本人城一体化示范区白河街道办事处刘太营村小雷营7组
白河街道办事处:
网友您好!经核实,2017年底,南阳市东环路建设项目启动,2018年4月份,该项目进入土地征收、地面附属物征收阶段,刘太营村小雷营自然村部分土地被纳入此次项目征收,2018年9月24日,该组集体召集村民代表商议此次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按照村民代表表决决议,回迁户口、空挂户不享受村民待遇;2018年9月26日,该组集体召集村民代表商议并形成占谁家地谁分配征地补偿款,集体沟、路、渠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给户籍在本村未分配土地的村民的决议。同年11月25日,投诉人女儿出生,2018年12月5日,投诉人女儿出生后户籍回迁落户至本村,2018年12月5日,刘太营村小雷营自然村开始分配此次征地补偿款并支付到户。在刘太营村小雷营自然村集体制定的此次征地补偿款分配名单中没有投诉人女儿。刘太营村小雷营自然村集体认为,应当按照本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不予户籍回迁、空挂人员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意见执行,因此,不予投诉人女儿分配此次征地补偿。
目前,刘太营村小雷营自然村东环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款已全部分配到户,且按照该组集体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表决的结果,不予投诉人女儿分配此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款。关于投诉人要求为其女儿分配征地补偿款问题,经协调未果。鉴于此,建议投诉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诉诸人民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