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天润苑物业是南阳市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转供电过程中违规加收费用,详见图片中电费条,咨询物业人员说是加了6%损耗和5度公摊。这加收的费用是没有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 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 明确:任何单位(个人)代收水电气暖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责令退还广大业主加收的不合理费用,并保证此类违法、违规事件不再发生。
白河街道办事处:网友您好!经核实,天润苑A区电力未实现入网到户,业主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收取后向电力部门移交。因此,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取业主电费时分手抄表和预付费表计算,手抄表按照月电费使用基数乘以6%损耗和5度公摊方式计算,预付费表采取年度损耗公摊按240元标准包干方式计算。公摊电费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照明、景观、消防、门禁、监控、电梯、发电机、高低配电、二次供水等公共设置设备正常运营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业主承担。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私有房屋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应承担相应义务。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公摊电费收取也应当公开透明。已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杜绝随意加价收取业主用电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