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1991年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302199102082877,户籍地及现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樊营村1组49号,联系电话:17639999567。被申请人:南阳市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法人代表:沈超,职务:主任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伏牛路1039号联系电话: 0377-61161788申请事项:请求贵单位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拆除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樊营村一组李文献、李文川、闫新焕在其耕地上私搭乱建的铁皮厂房。事实与理由:我是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樊营村一组村民。2018年樊营村土地确权时,李文献、李文川、闫新焕三人应分承包土地1.98亩,现种5.78亩,多年来抢占村集体耕地3.8亩,2020年至2023年以来陆续在抢占的的耕地上私搭乱建厂房1000平方米,每天紧闭厂,内设高清摄像头,偷挖深坑,私藏化学药物,严重危害到我的生命生活。下雨天影响我的耕地雨水流通。李文献弟兄四个,家族势力强大,办事处领导、村两委干部又加以袒护,村民们只能私下议论,村民们拿他们也没办法。请求贵单位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拆除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樊营村一组李文献、李文川、闫新焕在其耕地上私搭乱建
枣林街道收到工单编号732652热线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李文献、李文川、闫新焕私搭乱建的铁皮厂房位于樊营村西边沪陕高速路南侧,占地面积约6061平方米,其中厂棚面积约2718平方米,经过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国土调查云现场定位、查询的档案资料显示:其厂房地类性质为0601工业用地。该厂房始建于2006年,之前用于饲养牛的牛舍,后经过扩建、翻新,2017年达到目前建筑现状,之后厂房面积未再发生较大变化。2019年因不符合环保要求,李文川将养牛场转型用作砂石周转,2023年沙场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被市、区环保部门勒令关停,目前厂房里面堆放的是成品砖,用于建筑周转。
通过深入调查,李文献、李文川、闫新焕建厂房所占用土地一部分为其家庭承包责任田,另一部分占用土地原系组集体的排水沟和渠道,沟渠荒废后,李文川将其垫平用于建设厂房(据李文川自述,占用集体沟渠面积约4亩左右),但因年代久远、边界不清,具体面积仍在进一步核实丈量中。
处理意见:李文献、李文川、闫新焕铁皮厂房属违法存量图斑,具体处理方案需等国家出台分类处置政策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调查中发现的李文川所建厂房侵占组集体部分土地的问题,办事处现已责成樊营村和第一村民小组进行进一步实地勘测,测量出实际侵占面积,并召开一组群众代表会议,商定出被侵占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具体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