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溧河店城中村改造项目违法违规居民受迫有苦[编号:733972]

  在南阳生活幸福感好低 留言    2024-08-03 22:45:16

  我是2008年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居民之一,当时协议上写补偿120平的房子。 现在过了16年今年才盖好安置房,如今到了分房的时候,却被告知没有120平的房子,只有140平和90平的。如果选择140平的房子要求居民高于市场价格补差,如果选择90平的房子却没有告知如何补偿。 当时一同改造的还有部分村民,现在只告知了村民去选90平好房,居民却只能被迫选择140平被选剩下的房子,被迫花钱补差。 这样的安置方案显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不降低原有人生活水平、生活质量,长久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现在经济下行,大家哪里有那么多钱去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房子呢?而且违背了当时签署的协议。 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不花钱就没有安置房,就算选了房不交钱也不会给房产证。 还有可能是村里执行者恶意操作:居民本来就补不起差价,想着卖出去,导致大量安置房有意售出,村里会低价购入。 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查,本来作为南阳人生活幸福感就够低了,还要被这样对待,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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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回复:
  

          处理情况:此次溧河店安置房选房采取按顺序号抓房号进行选房。拆迁群众所选房屋面积大于或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剩余或不足部分可以自求平衡

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宛示范纪【2024】19号“关于溧河店、枣林房屋征收安置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所选房屋面积超出安置协议面积10以内(含10)的按照4615.6元/补交差价、选房面积超出安置协议面积10≤20(含20)的按照5557.8/补交差价、选房面积超出安置协议面积20的、按照6793.22/补交差价。超出面积补缴价款差价标准是示范区相关部门依据安置房建设成本进行核算后的价格。目前,溧河店拆迁安置群众已完成选房,待安置房完成后续配套设施建设后陆续向安置群众移交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