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我是示范区盆窑村的一名村民,昨天示范区通过本村小组通知全体村民村庄需要拆迁,具体拆迁政策为:社区安置房置换334平米以内的50平米/人,按实际人头计算。村民每家剩余的面积(334平米以外的面积)则是按照1400元/平米的价格来补偿拆迁户,但实际通知却不做任何货币补偿,却让村民以每平米5000元的价格购买社区安置房并以此来抵消拆迁补偿款,户头费也不给货币补偿,总之是一分钱也不想补偿拆迁户,但却要求拆迁户交出原有房屋钥匙并必须拆除原有房屋,当村民向相关领导索要拆迁政策文件时,对方说没有。当村民问及拆迁为何不公示拆迁方案及流程时,对方更是置之不理。就通知给三天时间,三天时间过后不同意的村民,视为放弃安置房需求并放风称要把这部分安置房分给引凤庄村村民,这不是等于变相逼迫村民同意其拆迁要求吗?334以外补偿1400元/平米却让村民以5000元/平米的价格来购买安置房合理吗?请问领导示范区的做法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590号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盆窑村村民的合法权益谁来予以保障?期盼回复,谢谢领导!
姜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高度重视,批复至专项工作组调查,经查:1、安置补偿文件是按照市、区宛示范管文51号文件执行,严格按照规定执行。2、对于强制拆迁问题不属实,社区工作组宣传通知时有意向拆迁安置的群众进行一次摸排统计,目前没有组织拆迁意向,因群众相互传达过程中存在相关误解,对此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向群众再次传达相关政策解读。3、盆窑社区安置房属于示范区统一调配安置,区管委会为解决辖区内已拆迁群众回迁安置问题,全区正在逐步驻村进行调配使用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