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乡政府乱作为,糊弄群众![编号:734473]

  张晓 留言    2024-08-28 10:14:36

  关于李闯,李雪原址旧建,村小组出示这份公示有三条,其中两条都是约束张同海的,200多字写的非常清楚。第三条仅仅用22个个概括,没有具体旧址位置及图片证明属于原边旧建。 8月9号在英南村村委召开的李闯,张同海两家宅基地纠纷举证会,我向乡,派出所,村委会三级政府提交房产证及证人,证言,宛城区法院判决书(2024豫1302民初1968号)。政府置之不理!8月19日在英南社区公开栏出示的两家纠纷决定书,当日我向调查小组李玉章提出质疑,原边旧界在哪?李并未给出答复,李说是村小组出示的。我向村小组组长张建民求证公示内容,张说是乡里出示的。电话向李玉章求证,李说是村组出示,相互扯皮。(有张,李录音为证)时至今日也也给出答复 李闯多次公开辱骂,殴打我和我母亲及家人,当着民警面现场砸我车,挖我家墙根基,堵我家门口,威胁我家人的生命安全并公开扬言要杀我全家!为所欲为,目无王法,嚣张跋扈,横行乡村,以上事件都有视频为证,这背后肯定有李闯的保护伞为他撑腰,利益输送,不然怎么乡政府带头来拆我家散水让他去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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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乡:李闯和邻居张晓同是英南村6组村民。两家矛盾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张晓的父亲张同海建房时,与其房后的李闯之伯母陈学桂以自己院子不方正、张同海西墙正对着自家窗户等为由阻挠张同海建房,产生口角。后经村干部调解张同海将新房建成,但两家由此产生矛盾。

2022年5月,新店乡英南村6组村民李雪(李闯的妹妹)因常年在外务工,委托其哥哥李闯向村委递交建房申请,并帮助建房。建房前,李闯与张同海(张晓父亲)协商,张同海让李闯将自己因2005年张同海建房时与陈学桂产生矛盾而没有外粉的后墙及散水先做了,并要求李闯在其后墙外预留50公分散水才能建新房,当时李闯不同意,并强行堆放建筑材料,准备施工(期间因吵闹李闯报警)。张晓以没有经过自己签字、李闯占耕、没有建房手续等为由拨打市长热线举报李闯违规建房。同时,李闯也拨打市长热线举报张晓阻挠建房。两家发生肢体纠纷并报警,双方均住院治疗。出院后李闯上告,经法院第一次判决。

矛盾发生后,经乡政府、派出所、村组多次调解,2022年10月14日,李闯与张晓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张晓院墙西侧、南北长3米允许张晓修建停车位,3米外双方均不占用。李闯先将张同海房屋后散水及后外墙体粉刷并对预留的50公分间隔进行硬化,张同海在李闯建房申请表四邻同意栏签字,允许李闯建房,进行逐级审批。

协议达成后李闯开始建房,张晓找人修建停车位,但张晓并未按照协议要求南北占用3米,而是将房屋西侧南北长12米、东西宽3米(含陈学桂、李雪两户的出路)的集体土地全部用水泥硬化。李闯电话告知村委,村委人员出面协调,张同海以拉料多,修建后不影响李闯建房,村委在张同海西墙做标记后由张同海将这12米全部硬化。

李闯新房建成后,修建院墙时两家再次产生矛盾:李闯修建院墙需要占用张晓强行硬化地面中的6米,这6米本就属于以前陈学桂的出路。张晓母亲陈笑娥不让李闯将院墙建在其修建的地坪上。争吵过程中李闯与陈笑娥产生肢体碰撞,陈笑娥住院。随后,经乡政府、派出所、村委多次调解,因双方态度顽固,各不退让,调解无果,双方再次拨打市长热线互相举报,并不再遵守以前签订的协议。张晓母亲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张晓向李闯索要无果,遂将李闯告上法庭。

2023年2月24日,在乡政府、派出所及村委旁听下,6组组长在村部主持召开该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议,共同研究李闯与张晓纠纷处理意见。经与会人员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李闯院前及张晓院墙西边土地为6组集体土地(即张晓强行硬化的地坪),允许李闯、陈学桂出路使用。

    2.将张晓所做地坪恢复原状,陈学桂院墙恢复原状。

    3.根据村庄规划,同意规划李闯建门楼。

4.张晓现房屋后及西山墙外50公分可以由张晓修缮房屋使用,但不归张晓所有。

以上处理意见经参会代表及群众签字后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英南村、组两级干部一再给张晓做工作,让其自行拆除地坪,张晓一直不同意,最终也没做通张晓的思想工作。李闯因其矛盾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情绪激动,扬言如果不将张晓家违法建设的地坪拆除的话,要杀了张晓全家。村委考虑到李闯确实有故意伤害他人并被判刑的前科,为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根据组代表会议意见请求新店乡政府执法部门对张晓违法建设的地坪予以拆除。2023年3月22日上午,新店乡政府组织执法人员、联合新店派出所民警,驾驶执法车辆和英南村两委干部以及6组组干部一起到张晓地坪现场向张晓家属(张晓未在家)亮明身份、做好周边警示后对张晓违法建设的地坪进行了拆除。 在拆除张晓家违法建设地坪过程中,李闯及其亲属提出,张晓安装的摄像头正对着李雪和陈学桂家院内,侵犯了其个人隐私。为了化解双方矛盾,乡政府工作人员李顺卿将张晓安装的摄像头调整了位置,并未对摄像头进行破坏。  

此后李闯继续上告,经法院终审判决,由乡政府协调解决此事。

2024年6月乡政府指派村建所指派专人专职负责此事,经多次协调做双方工作也未能解决纠纷。2024年7月16日新店乡政府、警、司、法几部门共同召开会议让李闯、张晓双方共同举证。最终参考法院判决及2005年张晓建房时与陈学桂达成的协议于2024年8月19日由村委召组集6组组长、代表、党员召开会议,对李闯与张晓的边界纠纷拿出最终意见:

1.张同海西墙外允许建40公分散水。

2.张同海西墙外允许张同海临时停车使用,并界定范围及用途。

3.李雪、李闯新修院墙按原边旧界修建,不得超建。

决议公示后,张晓继续以李闯、李雪原边旧界不清、公示无组长签字为由拨打市长热线并在市长留言板留言板上访。

此纠纷前后历经三年,经政府、村、组、警、司法等部分多方努力张晓均不认可,建议张晓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