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弘物业收费超高不合理,街道办不作为[编号:735763]

  张霜 留言    2024-11-23 09:38:58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南阳市长江东路正弘熙悦小区的一名业主,我要投诉正弘物业与白河街道领导不作为: 物业费居高不下:南阳一个三四线城市,人均收入3000左右,正弘物业收费却高达2.25元/平,而市中心繁华地带很多小区才1元左右,加上现如今经济下行,为了降低人们生活的压力,银行都在降息,但经业主们多次反馈,正弘物业不合理的高收费却一直不降。据查资料显示,河南省一级物业的收费标准是1元/平,正弘物业打着一级物业的口号,却没有一级物业的服务,但却以远超标准的费用收取物业费,而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街道办,一直在和稀泥,不作为,不处罚,回复敷衍官方,与物业、开发商沆瀣一气,压榨底层百姓,试问,这样的领导,存在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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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回复:
  
    网友您好!
   (一)关于物业费定价标准问题。
根据2024年2月23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的公告中明确提到,十、住房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标准只针对保障性住房,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市区相关文件,收费文件号为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具体见各市、县收费文件 ;经查询,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2022年07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处发布文号为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到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定价部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经市住建部门核实,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自行协商,如对物业收费、服务不满意,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处理。
(二)关于正弘熙悦小区物业收费问题。
正弘熙悦小区的物业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依据与业主交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该协议中明确显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收费标准均为2.25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第一项:“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协议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协议第十七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剧透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该情况属合同期内约定事项。
1.示范区白河街道办事处已再次建议小区物业方综合考量小区实情,酌情降低物业收费价格,但遭到小区物业公司拒绝,因此,如小区业主认为物业违约,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合理维权。
2.同时,据办事处了解,小区目前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进一步增强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参与度,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以及对物业公司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及时防范和制止物业损害业主利益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