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建业新筑二期小区的业主。现向南阳宛胜置业有限公司及南阳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交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映,并恳请贵单位协调解决。 我的具体诉求与情况如下: 一、主要问题与违规事实 开发商违规交付: 南阳宛胜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至31日,在项目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的情况下,即通知业主收房。交房现场,该公司无法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法定文件,导致我因房屋不具备合法交付条件而无法正常收房。 物业公司违规承接与收费: 南阳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该项目未达到交付标准的情况下,违规承接物业服务,并自2024年4月1日起,向我收取物业费。此举违反了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设置不合理收房条件: 在后续的收房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相互推诿,物业公司以预缴物业费作为交付房屋钥匙的前提条件,再次阻碍了我正常收房的权利。 二、由此产生的影响与损失 由于无法按时接收房屋,我不得不继续在附近租房居住,为此额外支付了租房费用。同时,开发商的违规交付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合同违约(逾期交付)。 三、政策与合同依据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因此,在房屋正式合法交付给我之前,所有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南阳宛胜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四、我的具体诉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恳请贵单位督促相关责任方: 承担物业费用: 责令南阳宛胜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自2024年4月1日起,直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具备合法交付条件之日止,所产生的全部物业服务费用。 支付违约赔偿: 责令南阳宛胜置业有限公司依据购房合同约定,支付自合同约定交付日起至实际可合法收房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赔偿实际损失: 鉴于其违规行为直接导致我产生额外租房支出,恳请协调南阳宛胜置业有限公司赔偿我这部分实际产生的房租损失。 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督促解决为盼。感谢您! 此致 敬礼!
网友您好:
关于针对您投诉建业新筑二期违规交付的问题,经核实,该项目二期工程经五方责任主体初验后,因项目控规及电力移交等政策问题造成暂时无法进行联合验收,后续该项目于25年8月相关政策问题解决后,依法依规进行联合验收并取得竣工备案证。该项目建设单位也明确回复未强制交房,仅通知预收房。业主如果认为不具备交付条件可选择不予收房,因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等问题,建议依据合同约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