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12月28号观天下交房时间,物业要求签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才且交付一年物业费才给钥匙,查看协议内容发现各项条款非常模糊,没有明确保洁,巡查等频次,没有注明绿化维护频次 ,只写了定期及时等模糊字眼,没有明确哪些项目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物业费在预存一年的基础上每平还收1.9元多,在高昂的物业费前提下,这样模糊的条款业主无法维护自身权益,请求领导要求绿都公开其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非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谢谢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姜营街道高度重视,经街道物业部门与小区物业沟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质上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法律上无实质区别。均指建设单位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过渡性服务约定。相关物业费的收取均已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