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地下车位产权登记却卖给业主[编号:740894]

  沈成果 留言    2026-02-26 15:46:20

  监管局的领导您好,示范区绿都观天下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却以每个车位2-4万价格只签使用租赁协议的形式卖给业主,没有产权证 ,业主权益无法保障,请监管局的领导规范"南阳金耀恒都置业有限公司"的做法,如果地下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就做不动产登记,如果地下车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使用权就还给广大业主,谢谢

  已回复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回复:
  

网友您好:

       示范区住建中心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中心与地产企业联系核实,经地产企业反映:该项目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同时,该部分车位未计入业主购房公摊面积,建设成本由开发商独立承担。同时,双方签署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第十条第2.1-2.2条有明确标注,内容如下:

(1)乙方认可甲方关于该车位性质所具备的规划用途及政府批文等全部说明,并知晓根据现有政策不能办理权属证书(甲方在定价该车位使用权时,已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并在价款中予以体现,甲方已事先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且无异议),乙方不再因该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赔偿诉求。

(2)如后续根据当地政策,该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书的,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自行办理车位产权证书并承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