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物业拿断水断电来要协业主,物业违法代收电费,限制业主交电费, 主要触犯以下几部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核心禁止条款)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限制购电,限额购电,捆绑缴费(不缴物业费就不卖电),都属于变相断电/限制用电,明确违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视情节) 物业强制代收,禁止直缴,控制购电渠道,可能构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2/物业将小区主干道树木全部"砍头"(重度截干,抹头),属于过度修剪,破坏绿化,一,《城市绿化条例》(核心违法) 。第2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第20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砍头式"重度修剪(截去主干,树冠2/3以上)被认定为"毁坏树木",视同擅自砍伐 处罚: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处树木价值3倍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74条:小区绿地,树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同意擅自"砍价值3倍以下罚款。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情节严重) 树木价值超过5000元,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3/物业强卖强卖小区地上,地下停车位,涉嫌违反以下多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第274条,第275条(车位归属) 地上主干道/公共区域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无权出售,无权强卖,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业主共有财产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地下人防车位) 第5条:人防工程平时可管理,收益,但不得出售所有权。 物业强卖人防车位(所有权)直接违法。 1。地上公共车位(主干道)强卖 违法点: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卖强卖=侵占共有财产 3。地下人防车位强卖(卖所有权) 违法点:人防车位不得出售所有权
网友您好:
近期,姜营街道收到您反映的白河首府小区相关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街道物业主管部门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沟通核查、核实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核查及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电费收缴相关问题
1. 合规性说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未以停水、停电等违规方式催交物业费,始终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用电权益,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基本职责。
2. 供电现状:白河首府小区属于问题楼盘整治项目,目前小区电力尚未完成市政并网,暂实行转供电模式,业主电费需通过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办理充值手续。
3. 纠纷背景:您所购房屋于2014年交房,因开发商赠送的中央空调在质保期外出现漏水,导致房屋装修受损。该漏水问题的直接原因系业主在装修期间自行移动设备储水罐位置所致。
4. 协商进展:物业服务企业多次主动与您沟通协商纠纷解决方案,为妥善化解矛盾,物业服务企业曾提出以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额作为补偿,该方案未获得您同意。目前,房屋漏水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5. 协商记录:2021年11月20日,双方曾签订《纠纷协议书》,约定物业服务企业赔偿业主经济损失12800元,业主已签字确认。
6. 业主后续诉求:上述协议签订后,业主反悔,多次提出更高额赔偿主张,其中2024年主张赔偿76500元,2025年11月主张赔偿105900元。
7. 最新沟通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再次与业主沟通,提出以业主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所欠物业费(共计14772元)全额冲抵相关损失,业主未同意该解决方案。
姜营街道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保持友好沟通,积极推动矛盾化解。
二、关于小区树木修剪相关问题
经核查,本次小区树木修剪属于小区绿化常规养护作业,作业目的是消除树木过高易倾斜、倒伏等安全隐患,同时改善小区1至4层业主采光条件。该作业严格遵循《城市绿化条例》及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要求,不存在擅自毁坏树木的行为。
下一步,姜营街道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作业公示流程,广泛征求小区多数业主意见,进一步优化修剪方案,规范作业行为,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小区良好绿化环境。
三、关于小区车位相关问题
经核查,小区车位相关管理行为具体说明如下:
1. 小区地上车位为项目开发建设时规划内车位,所有权归属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未出售、强制售卖地上公共车位,不存在违法售卖车位的行为。
2. 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由开发商出资建设,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仅依法出租车位使用权,未出售车位所有权,不存在违法售卖人防车位的行为。
下一步,姜营街道将持续跟踪上述问题进展,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规范服务行为、主动回应业主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推动小区和谐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