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祥和乐园一期业主,现反映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执行经转商办理过程中,要求有认购资格要签订自愿退出经适房认购资格,并按30%交纳土地出让金差价。我们于2011年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也办理的经济适用房认购资格证,经查证显示,2013年-2014年,房子也经过了房管部门验收,距现在已年满5年的标准,所有这些条件都符合,为何不能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按20%的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差价办理经转商,却要用各种的解释和设置门槛,拒绝我们的合理的诉求。
网友:
你好,按照政策规定,有认购证的住户,需取得经适房房产证满5年后,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款转为商品房,取得商品房不动产房产证。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款比例,是按照质监部门出具的项目建成年份认定,进行缴款比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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