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名称:芙蓉里。位于南阳市高新区中州路与涧河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存在问题: 1,项目延期且无赶工措施,依然处于怠工状态,已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工序无人施工。 2,水电不入网,无法由水电公司抄表到户,对于入住之后基本的民生需求物资无法安全有效及时保障。 3,项目备案1000户,总房款约10亿,现在监管账户仅余3000多万。 4,房屋还未交付,物业公司都已经制定好了业主们装修样式的格式,并且无法改变! 由此产生以下疑问: 一、该项目已经延期123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哪些行动措施?春节之后进度依然缓慢,部分工种甚至至今未复工。为什么在已延期的情况下,接连出现怠工,停工现象,没有一点赶工迹象?是已购房主没有交钱吗?是否有默许纵容企业违反合同,延期甚至烂尾的嫌疑? 二,备案房屋房款是否进入监管账户?账户资金除了建设工地支出,还需要支付哪些费用?近10亿的房款建设费用不超过5.2亿元,为什么监管账户余额仅3000余万元,除掉建设需要的5亿多,剩余4亿多都是支付的什么费用? 三、房屋在完成交付前资金账户的钱能否用于非建设支出?法释〔2023〕1号文明确内容:以居住为目的的房屋交付请求权高于其他一切债权的规定是怎么执行的? 四、水电入网问题为什么不能按照民法典与购房合同的规定进行?是谁在阻止这一切?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诉求: 1、水电入网交付,由水电公司抄表到户。 2、加快施工进度并保证宣传许诺相关条件设施设备完善齐全,不减配且不降标。 3、在项目完工交付前,所有非建设施工费用不得从监管账户支出。并追回监管账户已支付但最终未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一切费用并支付利息。调查过程中冻结所有接收款项的账户,查明后再解冻。 4、所有工作面全部有足够人员施工。尽快交付。 5、下文通知嘉宝物业公司交房后不得干预影响业主自主装修。 23年12月20日回复说水电不入网符合合同约定是不对的,该合同是制式合同,按照民法典相关要求,对于有争议的条款应该用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既然水电可以由水电公司抄表到户也可以由物业代收。那么按照民法典第498条条款规定应该用水电公司抄表到户交付。请依法执行。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高新区住房建设高高度重视,经核实,
1.目前该项目已纳入保交楼名单,我单位和区相关领导已协调市不动产中心、项目开发企业、平安信托、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要求优先支付工程款保证施工进度。高新区化解办已向深圳平安信托公司发函,要求平安信托配合3509万元工程款支付,优先确保保交楼。同时我单位于12月14日约谈施工企业要求尽快复工,目前第一笔719万元工程款已于12月19日拨付,第二笔1200万元工程款已于12月底前拨付,第三笔800万工程款已于2024年1月中旬拨付,市不动产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审批每笔监管资金顺利支付。
3月10日在众多业主与项目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见面会上,现场确认了剩余工程量和所需资金等问题,项目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表示项目将于5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交付工作。我单位将继续督促项目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剩余工程量,保质保量保交付,同时我单位也已提交关于项目总包单位省三建的违法线索,为项目后续验收等工作提供支持。
2.关于水电入网问题:开发商在向水务集团、电力公司申请接入市政管网时,水务、电力部门不做强制性要求,会给出抄表到户或设置总表两种方案供项目开发企业自主选择。蓝光芙蓉里小区目前供电已接入国家电网、供水已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每户均有独立水表、电表,符合合同约定。若您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3.因该项目监管资金由市不动产中心负责,因此关于监管资金支出及余额问题建议向市不动产中心咨询。
4.关于装修,前期有大量业主同样反映装修封窗样式问题。经沟通协调,项目开发企业表示封阳台窗户样式可由业主发起投票确定,届时业主可以自由选择有生产资质和高空作业资质的封阳台商家进行安装,项目开发企业不做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