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编号733007的回复不认同。[编号:733167]

  李高新 留言    2024-06-25 18:04:08

  2023年9月11日,河南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白洁与河南东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本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3年9月11日立案,2024年1月18日审结本案,历时四个月零七天,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明显程序违法。河南东钰公司在施工中,材料偷工减料,没有双方签字验收的材料验收单,所有进场材料没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退场均未经白洁验收。装修工程量没有双方签字核实,没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审判员赵莉在庭审中不让我方对河南东钰装饰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当庭质证。我方多次明确的表示,对河南东钰装饰公司庭审后逾期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不认可。赵莉在没有调查和现场核实的情况下,却依然采信,无视我方辩言,本案中我方未见到河南东钰公司任何能证明房屋装修质量合格的有效证据或者相关行政部门鉴定房屋装修质量合格的报告文件等。本案的判决明显适用法律错误,适用法律程序错误,审判员赵莉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识不清,我请求相关领导和监督部门对赵莉的涉嫌枉法裁判的嫌疑进行严格调查。 本人反映的问题句句属实,高新区党工委未经核实,未与我本人联系,直接以二审判决认定为由,说本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本人有提供的本案卷宗档案袋,上面明确本案的立案时间和结案时间,高新区党委也未认真核实,虽然二审认定一审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并没有给出法律依据。2023年9月11日,河南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白洁与河南东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本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3年9月11日立案,2024年1月18日审结本案,历时四个月零七天,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明显程序违法。请高新区党工委给出国家的法律依据。

  已回复
高新区党工委回复:
  

市民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经核实:

一、关于留言板上反映的证据未经质证以及质量问题。均已经二审法院审理,做出了终审判决,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关于留言人所反映的一审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审限过长的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一个月。另外,超出的7天时间,因原被告双方在庭审结束后均补充提交了新的证据,且该案双方争议事项较多、案情疑难复杂,且原告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提出了庭外和解的申请,一审法院按照规定进行了审限的扣除,所以关于审限问题并未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