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中路兴龙城小区5号楼下面山珍馆餐馆在5号楼南侧安装大型商业空调机组,此处规划的不是专门的空调机位,未经多数业主同意,蓝色铁皮房子是违章建筑。我们业主依据法律向政府部门反映求助: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这个地方不在商业房产证内,空调机组占用的就共有部分面积。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不管是山珍馆商业内部专用面积还是公共面积,都不得损害业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在空调机组产生噪音、震动,冬天往外面排冷风,夏天往外面排热风,难道不是扰民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二,如果是山珍馆内部专有面积,请拿出规划图房产证,看看到底是不是他们的?是他们的就可以扰民吗? 三,小区有规划图设计图,都是审批备案的,难道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指鹿为马?民法典规定被当成空话?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看不到?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四,这么长时间了,请政府部门采取有力的管理,依法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山珍馆停止侵害扰民,恢复原状。
市民您好!经核实,张衡办事处执法中队已到现场,除机房外其他部分已通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