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真正解决问题[编号:736861]

  方刘品 留言    2025-02-25 09:02:09

  我楼上邻居,没有生活能力,2012年因为欠费停电,点蜡烛造成火灾。现在屋内垃圾堆积,用电线路简陋,具有非常严重的火灾隐患。 他们故意往楼下漏水,污水流经穿线管接口位置。房子是二十多年的老楼,穿线管已经老化,随时都有可能因为漏水而漏电!从去年开始反映到现在,一直在漏水。 求助领导们,帮助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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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党工委回复:
  

市民你好,该户位于七里园街技师学校家属院2号楼2单元3楼,家中住着父女二人,老人70多岁,为南阳技师学院退休教师,行动不便已经不能自理;其女儿40多岁,无工作,无收入,平时见人不说话,性格孤僻,无法正常沟通。父女两人主要靠老人退休金生活,平时不做饭,由女儿在外面买饭。女儿除了买东西,平时不出门,出门时,不与人交流,社区、南阳技师学院后勤部去慰问时,只让把慰问品放在门外,不愿开门。社区、小区物业多次安排志愿者帮忙打扫卫生,但父女俩始终不开门。后经多方协调,将老人的侄女、侄子、外甥等亲属约到小区,与街道、司法所、学校、社区、物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水电工、志愿者在现场等候随时准备清理卫生、维修漏水点。三位家属敲门,老人的女儿发现没有外人,将门开一条小缝,不让其进入,三位亲属通过门缝看到屋内垃圾堆有一米高,无下脚地方,想进屋帮忙清理垃圾并查看漏水情况,女儿情绪激动,将三人赶走并表示自己会清理,然后关上房门再也喊不开。因户主拒绝开门,街道、社区及物业也无法强制进入,所以漏水问题无法解决,帮扶救助也无法开展。请上级部门帮助想办法,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入老人家中,解决卫生和漏水问题,同时对老人进行帮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