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东城一品小区业主,物业代收水电费,这月去物业交电费时,被告知物业费没有交不能交电费,如果交电费,每次只能交50元,如果物业费交了,充1000也给充。多次协商沟通,依然没有交上电费,马上电费用完要停电了,物业态度强硬且不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及《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更无权限制业主的交费金额。 因为物业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月物业费到期暂未缴纳,但是这是两码事,现要求停止物业对我的侵权行为,这月20号前需要根据我的需求按时交上电费。
市民您好,张衡街道已与反映人联系,经了解,物业表示关于业主反映的水电费的问题,由于电业局和自来水公司未抄表到户,只抄总表,物业公司目前是代收代交水、电费。该户物业费2025年4月9日已到期,现已逾期多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已就此约定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应提前7日交纳下一年度物业费,如因业主个人原因导致缴纳失败或延迟,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自违约之日起,物业有权停止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保证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根本,该户业主物业费已逾期,但物业公司仍尽心尽力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