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死亡抚恤金发放存在一个月份双标、不公平现象[编号:738901]

  小史 留言    2025-08-18 11:39:42

  尊敬的高新区领导,你们好,今天怀着无比复杂沉重的心情向高新区党委反映高新区教体局、人社局死亡抚恤金发放存在双标、不公平现象。 2024年7月20日我的父亲史立科因病去世。2025年7月25日父亲生前所在单位高新区63小通知我提供相关信息启动死亡抚恤金领取流程。我均按要求规定时间提供。2025年9月我询问办理人员,被告知你父亲抚恤金为40个月工资,流程正在走让我等着。2024年年底,我再次询问被告知在走流程,继续让等。据我了解比我父亲晚去世五天的,也就是死亡时间是2025年7月25日的26中老师在2024年年底11月份就拿到了40个月的死亡抚恤金,他比我父亲死亡时间还晚了五天为啥人家都拿到了40个月的死亡抚恤金,而我的父亲到目前为止还未拿到40个月的抚恤金。并且现在高新区有关部门还要把我父亲40个月的抚恤金给生生的变成20个月的。作为家属我们无法接受。同一个月份去世为什么要双标对待。请高新区领导为我父亲做主,主持公道!!!!!!!!!让我父亲九泉之下可以瞑目。

  已回复
高新区党工委回复: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信息后,南阳高新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2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出规定,病故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