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闫喜然于2023年3月2日向南阳市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预收款15万元,对方仅开具收款收据,双方未签订任何购房合同。 自2025年6月5日在开发商处书面申请退款,对方口头明确承诺可全额退款,但此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近半年仍未履行退款义务,该笔款项已被拖欠近三年。 这笔款项是本人的重要资金,长期被占用已严重影响我的家庭正常生活开支与资金规划。恳请您百忙之中协调相关主管部门介入督办,督促开发商立即退还15万元预收款,切实维护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因鸿祥小区项目开发商贷款未到位,造成无法对购房户进行退款,鸿祥小区项目专班已积极协调鸿祥小区开发商筹集退款资金,尽快为退房户进行退款。同时,也建议闫先生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