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生产噪音严重扰民[编号:741411]

  金冠小区居民代表 留言    2026-04-22 10:58:36

  尊敬的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领导: 我们是独山大道北段金冠小区居民,现郑重投诉我小区南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违规生产、噪声严重扰民一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冠电气与我小区距离很近,仅一墙之隔,该厂往北加盖一排生产厂房后,未做任何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在进行防雷器产品烧制作业时,生产设备及烟囱配套设施持续发出巨大轰鸣声、震动声,噪声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已严重超出居民区可承受范围。 二、扰民事实 1. 生产过程中机器轰鸣、烟囱风机噪音巨大,即使关闭门窗仍无法有效隔绝,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午间与晚间休息。小区南排(2号,3号,6号楼)3栋楼与烟囱风机仅一墙之隔,尤其是3号楼正对着烟囱风机,受干扰情况最为严重。 2. 晚上夜深人静时,生产噪声尤为突出,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睡眠,导致部分居民出现失眠、烦躁、精神不振、心慌不适等状况,老人、儿童、病患等群体深受其害。该噪声已对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日常生活造成持续性侵害。 三、投诉请求 1. 恳请相关部门立即对该企业开展现场噪声监测与执法检查,核实噪声超标情况。 2. 依法依规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采取有效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居民小区周围国家规定标准。并督促其严格限制作业时间,严禁夜间违规进行高噪声生产作业。 我们恳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噪声扰民问题,还居民一个安静、安宁的环境。 附: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均属于噪声污染。 - 第十七条:居民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区域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行严格噪声管控。 - 第三十五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现有企业应当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区域):- 昼间(6:00—22:00)噪声限值:≤50分贝 - 夜间(22:00—次日6:00)噪声限值:≤40分贝 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居住类区域对应的1类厂界标准:- 昼间:≤55分贝 - 夜间:≤45分贝

  已回复
高新区党工委回复:
  

市民您好,该区域被市级划分为三类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0-22:00)噪声限值:≤65分贝-夜间(22:00一次日6:00)噪声限值:≤55分贝,区环委办于2025年2月25日,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昼间54.5分贝、夜间44.4分贝和47.2分贝,符合国家三类标准。

随后我办要求企业在每季度环境检测报告中增加噪声检测,最近一次检测报告为2026年3月18日,根据报告显示,北厂界:昼间53.2分贝、夜间44.8分贝;西厂界:昼间54.6分贝、夜间43.5分贝;南厂界:昼间53.7分贝、夜间44.7分贝;东厂界:昼间53.9分贝、夜间43.2分贝。均符合国家三类标准。

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我办与金冠电气进行沟通,金冠电气愿意配合进行整改,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声源治理:对厂区北侧环保设备管道加装了隔音棉和阻尼材料,降低了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结构传声。

2、传播途径控制:检查并对厂区北侧环保设备进行了内部清理,减少因内部堵塞而产生的震动噪声。

3、管理提升:调整高噪声作业时段,避免在夜间或午间休息时间进行非紧急检修或试机;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防止因设备异常产生突发噪声。

后续将加强管理并承诺:

1、每季度对厂界噪声进行例行监测,确保持续达标;

2、如后续生产工艺或设备发生重大变更,将提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依法公示

3、该公司将继续坚持合法合规生产,积极配合社区工作努力实现企业与社区的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