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小区改变使用性质相关部门推诿不解决[编号:741621]

  王晓波 留言    2026-05-16 17:11:25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南阳市独山大道 999 号光达宛都名邸 5 号楼 2 单元业主,现举报本单元 1501 室业主违规将住宅出租给吾悦广场烤肉店,私自改成员工宿舍与食材仓库。 1、该住户屋内摆放多台冰柜,囤积冻肉、食用油等货物,易燃物品扎堆,存在极大火灾隐患。昼夜频繁装卸货物噪音扰民,频繁使用电梯致使电梯故障频发,多次发生人员被困情况。 2、屋内多人群居留宿,深夜归来大声喧哗扰民,经物业、民警多次劝导依旧拒不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住宅严禁改作商用仓库及违规群租,其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威胁整栋楼居住安全。恳请相关部门联合上门核查整治,责令其清空货物、清退留宿人员,恢复住宅正常居住用途,消除安全隐患,还居民安稳居住环境。

  已回复
高新区党工委回复:
  

经核实根据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2.《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规定“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列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明确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第三条第四项为“(四)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

    以上法律法规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违法违建认定、处罚,以及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违法行为认定、处罚。

    根据投诉人诉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办法,该违规违法行为应由规划部门先行违法违规事实认定并处罚,若同时存在破坏主体结构等情况,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依法进行处置。

     我单位已按功能区住建局权责划分,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该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已行使劝阻、制止,劝阻无效上报街道办事处的权利、义务,后续在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