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山学府东苑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门禁长[编号:742402]

  石林 留言    2026-08-03 10:52:15

  反映人为明山学府东苑已入住业主。近一段时期以来,东苑院内长期、大面积存在以下安全问题,经业主多次口头/微信群向物业管家、前台反映,均无实质整改: 1、电动自行车在小区院内、单元门前、楼梯间、公共走道、门厅大量乱停乱放,部分车辆直接堵占各单元出入口、地下车库人行通道及消防疏散口,早晚高峰完全阻断正常通行; 2、东苑各楼出入口一侧消防通道长期被电动车占用,不符合《消防法》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八)(十二)项禁止性规定 ; 3、小区门禁系统长期形同虚设:门禁未锁闭,外来人员、外卖、访客可无障碍进入楼层,物业未安排固定岗核验、未修复损坏门禁,安全防范义务严重缺失。 二、物业履职不到位的事实​ 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明山学府项目部在2026年6月对明山学府区间道投诉的公开回复中已自认:“我司负责小区内部管理……”。据此,楼单元门、架空层、楼梯间、门厅、院内消防通道均属于“小区内部管理”范围,并不属于其所称“正办理移交的市政区间道路”。物业以“区间道移交中、无行政执法权”为由,对院内本应履行的秩序维护、消防巡查、门禁维保义务长期放任,已构成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约定义务的实质性违约 。 三、依据与诉求​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行为应予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张衡街道办事处法定职责包含“物业管理监督、秩序治理、应急管理”,社区居委会依法对本社区内公共安全、物业管理纠纷负有协调、监督、上报职责。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答复处理节点: 请张衡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高新区住建、消防救援机构,对明山学府东苑院内电动车乱停、进楼、消防通道占用问题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责令物业限期整改;

  已回复
高新区党工委回复:
  

市民你好,接到反映人反映的小区门禁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对接小区物业,物业表示已制定并启动“门禁系统专项整治与安全防范升级”方案,具体措施如下:秩序维护方面:增设流动巡逻岗与重点时段固定岗,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核实-登记”流程,严禁外卖、快递人员未经确认直接进入楼栋。监控辅助方面:将结合监控系统,对强行尾随、破坏门禁的行为进行取证,并公示警示案例,提升全体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宣传引导方面:发布文明使用门禁倡议书,提醒业主“一人一卡、刷卡进入”,共同维护小区管理秩序。2026年8月4日,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对明山学府进行核查,情况如下:小区部分楼栋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车,已对物业下发《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