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张义伟,兴立太阳城小区业主 本人2012年购买兴立太阳城房屋,2014年入住。购房合同约定,我已足额支付首付款,剩余房款约2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我已按开发商要求缴纳大修基金、契税、办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近期武*建、徐*及另外一名人员共三人,在我家门上张贴书面通知,单方面要求我把剩余尾款改为现金一次性结清,否则声称要解除购房合同。 房屋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是兴立公司自身债务纠纷,造成案涉房产被多家人民法院查封导致,责任不在我业主一方。原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尾款采取按揭方式支付,开发商无权单方面变更付款方式,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购房合同。 目前小区多名全款购房业主,至今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高新区政府已成立兴立太阳城工作专班。现提出如下诉求: 1、核查武*建、徐*及同行人员上门在业主家门张贴通知、单方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以解除合同相威胁的行为。核实该行为兴立公司是否向专班报备、专班是否知情或予以认可,请求立即制止该上门施压的行为。 2、公开兴立公司当前有效的办公地址。业主找不到兴立公司,但该公司相关人员却可以精准上门联系业主。 3、请高新区兴立太阳城工作专班书面告知本项目房产解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下一步处置方案以及时间计划。 4、督促兴立公司严格履行原购房合同,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不允许再以解除合同胁迫业主。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1.锦城公寓(太阳城)小区由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09年获得土地,2010年开工建设,2014年交付使用。因企业经营不善,该项目列入南阳市问题楼盘化解范围,已办理《南阳市中心城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意见书》(宛楼盘处置综验高新〔2022〕014号),项目已于2022年3月21日办结房产大证,手续层面已具备分户转移登记基础条件。
2.关于您反映兴立公司解除合同一事:经联系开发企业,其负责人表示其工作人员张贴的《商品房尾款催收通知书》中载明逾期保留诉讼、解除合同的表述,属于法律框架内告知合法维权途径。催收通知明确款项缴纳至高新区化解工作专班公管账户,并非要求必须现金结清尾款。
3.关于兴立公司办公地址问题:经联系企业,企业表示受债务诉讼影响,办公场所基本无人,但设置有固定对接联系人,对外张贴联系电话,业主可通过预留电话沟通咨询相关事宜,也可以约定时间、地点当面协商。
4.关于办证:高新区专化解办及项目化解专班将持续推动该项目处置化解,相关款项全部进入高新区化解办专管账户,专款专用,专班督促开发企业配合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积极与业主沟通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