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我是南阳市官庄工区小尹庄村君高庄的村民,如实向教育部门反映官庄工区小尹庄小学在职教师租用我们7组8组部分民房大肆开办补习班。从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5点至6点,周六全天补课。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5点至6点,嚣响的补课声,堵塞的交通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更有甚者,社会公民---来爱梅在7组有一租用民房的托教班,小尹庄小学在职老师竟公然与其联合在其处补课。其托教班长期使用黑校车一早一晚接送孩子,并严重超员,我区主管部门置之不理,任其我行我素。小尹庄小学校长---剧艳丽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在其生源利益的驱使下,相互勾结,置之不顾孩子的安全,严重违背交规和教职工十不准的情况下听之任之,怂恿其下属教员胡作非为。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黑校车”大多出现在郊区和农村等公共投入不足的地方,且校方不愿为校车费用买单。黑校车是以盈利为目的,且常发生超载现象,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者处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反映情况属实,殷切希望教育局领导核查并与查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