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线索[编号:734067]

  刘先生 留言    2024-08-09 16:53:35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官庄镇韩庄村刘集12组村民刘书显,在2020年4月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村内道路建偏房且严重超出原宅范围,宅基地总面积扩大至252.2平方米,严重超出《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最高20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本人自2020年4月向官庄工区、官庄镇、韩庄村反映该问题至今,上述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未依法对刘书显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历次答复避重就轻,多次以“正在积极沟通协调处理”搪塞推诿,涉嫌玩忽职守、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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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工区回复:
  

经入户调查,刘书显按其父刘长富与刘军之祖父刘志庆等人签订的协议书建房,并按约定占用刘军之祖父刘志庆祖屋出路,并留出其新的出路(“以后志庆走进邦房屋西山正南再往西上路”)。并由镇村建所、韩庄村委向刘书显做好政策宣讲,要依法依规办事,与邻里做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