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村驻村第一书记邢明山截留养羊补偿款,虚报多报养羊数量[编号:713161]

  lichaodong 留言    2019-09-05 15:51:00

  情 况 反 映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叫李朝东,家住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湖滨村闫南组,身份证号:412921196409123353,电话:150 3626 5316。
我于今年4月28日书面向鸭河工区反映了我的诉求,并多次请求领导帮助解决,但至今杳无音信,万般无奈,只能请求市领导为我做主了。
我是一个养殖户,自2016年以来不断的受到工区及镇政府的多个部门的指责,领导啊,养殖牲畜比做贼还丢人,还下等啊。
更可气的是:档案显示,2016年5月份我的养殖场已经全部拆除,并且补偿款已全部领取。真实情况是:养猪补偿款我一分钱也没有领到。养羊款每只补偿200多元,我只领到每只100元,我是131只羊,公示的却是137只,我的13100多元及虚报的1200多元全被驻村第一书记邢明山截留,因为发羊补偿款是邢明山给的现金,没有按规定将钱款打入银行账户。
以上情况,工区环保局王局长及工作人员李领导等数人可以证明真假。
我认为《物权法》第125条之规定就足以保护了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工区及镇政府的领导让我们养殖户无所适从,严重阻碍了我们正常养殖及经济效益。
我的请求是:退回我的养猪、养羊补偿款,我将养殖场搬迁至允许的地方,按要求建厂,规范养殖,争取在小康路上不掉队。
迫切盼望市领导挥法律之利剑,还我蓝天。

此致
敬礼

反映人:李朝东

2019年9月5日

  已回复
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您的留言已转交皇路店镇政府办理。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 网友你好,经皇路店镇政府调查回复,李朝东一户反映的事,属实的是养猪、养羊。养羊是2016年6月的养殖户拆迁,经本人签字确认131只羊,年底发放补助款13100元。圈设没有拆迁不进行补偿。养猪拆迁西工作区和包村人员没有接到拆迁任务,更不要说是截留拆迁补偿款,反映人养殖的地方是一级水源地和村庄内,粪便属于直接排放。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