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行双减政策已有几年时间,但南阳市鸭河工区王庄初级中学,仍然沿用之前教育理念,对于本次秋期期中考试,八年级范围内,各个班级,各个学科,仍进行全区排行排名。我所教的学科,很惭愧,在全区十几个班里,排倒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罚款50元。我在校内任教的七年级某学科,也考的不好,排倒数,按规罚款50元。共计100元,不属于工资和绩效,考核等,是另拿出100元,限一周内上交。笔者的成绩虽不太好,但在努力进步中,但对于校方领导所制定的相关罚款事宜,有疑惑,不知是否合理?合法?请教育局的老师和领导们,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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