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非法限制执业律师正常开展工作![编号:696902]

  赵学会律师 留言    2017-02-25 17:54:00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能够阅读此信件,作为一名专职从事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以及中国公民,现将贵院存在的问题反映如下:
2017年2月22日上午9时,作为某刑事上诉案件二审的辩护人,需要到贵院公诉处递交相关律师意见及相关证据,但尚不知贵院公诉处具体承办检察官姓名。在此情况下,本人持律师证到贵院大门口处向执勤保安出示后,说明来意,请求进入贵院案管中心查阅卷宗由谁具体承办,并递交材料。但遭到贵院保安阻拦,贵院保安声称按照领导要求,要先向贵院检察官打电话,被允许后方可进入,否则不管是谁,一律不准进入大门。在本人理论时,贵院保安声称“又一个这样的律师......”,此句话语说明,贵院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全体律师的正常执业。最终当日,本人正常业务工作无法开展,自行离开贵院。
在这里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让进入大门,还不知道承办人员是谁,作为律师,我们该给谁联系?就是知道承办人员具体姓名,不知其手机号和办公室号码,我们怎么给其联系?知道一半个检察官朋友的电话,案件不是人家承办的,我们联系他有什么用?
在保障律师执业方面,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均按照刑事诉讼法、两院三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充分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南阳市各基层检察院、南阳市中级法院、南阳市辖区内各公安机关,对执业律师因工作出入各部门,在出示律师证后均畅通无阻,有效的做好了刑事司法中律师的工作。但是,在贵院却被你们这样的无耻的、无理的规定拒之门外。在此,我仅代表我个人,对于贵院向执业律师作出这样规定的领导深深地鄙视!!!!个人认为其已不适合再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合格的检察官,建议贵院调整其工作岗位。
最后,作为一个公民,现诚意向贵单位提出此批评,希望贵院能够尽快改正,依法保障全体律师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此致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反映人:赵学会(律师)
电话:15938857333
2017年2月25日

  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