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南省方城县四里店乡劳模沟村上坡组的农民。1984年,我们在老党员、老干部侯天德的带领下,承包了本组雕雕山(南坡)约1500余亩的荒山,并取得了由四里店政府发放的“五荒承包证”。2016年12月,我们把部分荒山经营权以三年的期限租赁给了耿玉霞等人(此协议得到四里店乡政府认可,有签字和盖章),双方办理手续后,对方给予4年2.4万元的租赁金,这2.4万元侯天德委托5户的群众代表刘国岁保管。
本组部分群众见反映人有了经济效益,逐渐眼红。候保松、侯保山、侯建喜利用庞大的家族势力串联、蛊惑部分群众,以非正常的手段到四里店政府缠访,要求政府把2.4万元均分给全体群众。四里店乡政府主要领导为尽快平息群众上访,满足上访群众的无理要求,竟然动用了警力。
2017年8月7日上午,方城县公安局驻四里店派出所干警朱X超等人,驾驶两辆警车(车号分别为:豫R3837警、豫R6088警。)直奔反映人刘国岁家。干警朱X超威胁刘国岁道:你放着这钱违法了,把这钱拿出来吧。刘国岁因受到恐吓,只好含泪把5户群众合法合理挣来的血汗钱交给了朱X超,朱X超又辗转把这笔钱交给了上访群众侯宝山。群众因为朱X超“执行”有功,在鞭炮声中送其“小包公”旌旗一面。此荒唐事件发生后,方城县公安局为了推卸责任,编造没有参与“执行”、钱是由村干部王春晓要走的谎言,欺骗应付各级组织。
综上所述,方城县公安局在反映人和候保松等上访人没有任何民事、刑事案件交集的情况下,出于平息一方可能要越级上访的目的,而严重违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和干警的工作纪律,致使老党员侯天德等群众辛苦一辈子挣来的养老钱被“执行”。
希望各级领导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追究方城县公安局和涉案干警的责任,尽快归还老党员的养老钱。还弱势者一个公道,还司法一个公正!
证明材料:1、四里店政府发给侯天德的五荒承包证;
2、村干部王春晓的录音证明;
3、当事人刘国岁的证言;
4、群众送给朱X超的旌旗;
5、侯宝山给四里店乡政府干部打的收条。
6、得到四里店乡政府认可的租赁协议
联系人;侯天德
刘国军1583848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