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电影公司与张青、王保慧、刘春晓五个
借款协议纠纷案件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情况反映
尊敬的市委书记市长: :
河南省方城县电影公司因不服方城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2 民初416、417、418 、419 、420 号民事判决,请求各级政法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撤销该错误的判决,并重新做出公正的判决。
事实和理由
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我公司与被告张青、王保慧、刘春晓(与被告张青母子关系)签订的五份借款协议中第三项如不能归还该借款,该房屋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的约定无效,其他约定有效。属认定事实错误,理由如下:
一、一审庭审中我公司提供的证据目录中二、四、五组证据能够充分证实本案所涉“借款协议”是上诉方原法人代表李德方在未经电影公司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及未报主管部门同意和未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的情况下,与被告张青、王保慧、刘春晓恶意串通,签订的虚假的协议,该协议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我公司集体的合法权益,亦损害了国家利益。我公司原法人代表李德方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因犯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方城县人民法院处以刑罚,上述事实已被方城县人民法院(2009)方刑初字第106号生效的刑事判决所确认,故该五份“借款协议”依法应为无效。
二、这五个案件所涉的“借款协议”,三被告在(2007)?方民商初字第612号、(2010)方民商初字第52号、53号、54号民事案件开庭时陈述借款协议没有履行,双方实际履行的是“集资建房协议”,即自双方同意将借款协议变更为集资建房协议起,该五份借款协议已自行终结。虽然“集资建房协议”被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为无效,但不能因此而相当然认定原没有履行的“借款协议”有效,否认借款协议变更为集资建房协议的事实。
三、这五个案件所涉借款协议从形式上看应为租赁协议,我公司向三被告借款,向三被告提供房屋一间,租期长达40年,最后在租期期满后还要归还借款本金,明显显失公平。且租期长达40年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213条“不得超过20年”的法律规定,超过部分应为无效。2008年4月7日方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询问李德方笔录李德方承认没有与任何人商量,也没报上级主管同意,亦没有报国资部门批准,自己是将房屋以30年、40年不等租了出去。(复制于(2009)方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卷宗)。
四、本案所涉协议从合同内容看,实际上是变相买卖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该借款协议既不符合抵押合同特征,亦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三被告占有使用我公司的房屋,我公司使用三被告的资金不付利息,对属于国有的财产约定租赁期为40年,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协议实际上是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德方在没有经电影公司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及未报主管部门同意和未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的情况下,与三被告恶意串通,以借款租房名义行变相关卖国有资产的非法行为。从双方后来补签的集资建房协议及依据集资建房协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李德方因此而受到法律严惩的事实可以充分说明,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关系。
五、方城县人民法院(2009)方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这五份协议涉及的六间房屋当时价值810000元,而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德方却以310000?元的价格出卖给了三被告张青、王保慧、刘春晓,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李德方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且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
六、原一审中我公司提供的方城县文化局证明、方城县电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等人的书面证词和联名证词、方城县公安局经侦人队询问李德方笔录互相印证,充分证明上述协议签订时末经电影公司班了成员集体研究及未报主管部门同意和未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七、我公司原法人代表人李德方与被告张青系亲戚关系。2008年4月7日方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询问李德方笔录李德方承认与被告张青系姑老表(复制于(2009)方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卷宗)。据上,我公司认为,这五份“借款协议”中约定的资产系国有资产,上诉方原法定代表人李德方在没有经电影公司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及未报主管部门同意和未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的情况下,与被告张青及王保慧、刘春晓等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与三被告签订借款协议后又变更为集资建房协议,致使三被告持上述五份集资建房协议从方城县房管局领取了五份房权证。自房权证领取之日起,该六间房屋的产权已经转移归三被告所有。故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德方与三被告恶意串通,先以借款名义后又以集资建房协议名义行变相买卖国有资产之实的非法行为依法应为无效。在双方均认可借款协议没有履行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我公司与三被告签订的五份借款协议中第三项“如不能归还该借款,该房屋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的约定无效,其他约定有效。属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其适用法律错误,是错误的不公正的枉法判决。
请求上级领导:
一、责成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对以上案件依法重审,或自
行纠正,依法撤销原错误判决。
二、责成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以上合同无效。
三、强烈要求查处有关审判人员枉法判决的法律责任。
此 致
河南省方城县电影公司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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