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阳市政法委领导:
我于2016年被“镇平大勇武校”王勇骗去镇平帮他合伙开办武馆,双方签订协议开始装修面积1100平米的毛坯房,2016年4月至8月整体装修完工后,王勇骗取我的信任,让我先后垫付了全部的工程款60万左右,王勇仅仅支付了1万多元,之后王勇仗着自己是镇平当地人,蛮横无理还耍赖皮,还找人威胁我,无奈之下,我将王勇起诉到镇平县人民法院,2017年镇平县法院判我胜诉,被告王勇上诉中院,南阳中院做出了(2018)豫13民终956号民事裁定书:让发回重审。
理由居然是:王勇与我虽签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合伙经营并未实际进行。(店都装修好一年多了,2016年暑假还共同宣传招了几个学生,南阳中院法官居然说合伙经营没有实际进行?)
2018年镇平县法院重审此案,我再次胜诉!(2018)豫1324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王勇再次上诉,南阳中院是为不讲诚信之人开的吗?
南阳市中院法官李新华居然作出了(2018)豫13民终5933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被告双方的诉求。还支持被告不讲诚信的行为,还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说一审用评估结果作为判罚依据明显不当。
判决书的结果还是:撤销了一份根部不存在的判决书编号。
3年了,房租都垫付了20多万,加上装修店的60万左右,再算上损失,上百万血本无归,一个合伙纠纷,南阳中院这样来回折腾,究竟是为老百姓化解矛盾呀,还是准备把老百姓折磨死?
敬请政法委领导们重视此案,还百姓一个公道,还社会诚信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