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宛城区长江西路西北烧烤大排档的经营者王清哲,身份证号:411325198708086047,联系方式:15036201713。现举报反映一起黑恶势力恶性暴力事件及后续威胁问题,恳请政府介入处理。 一、事件经过 2025年3月8日凌晨0:25左右,5名有组织、有预谋头戴帽子、口罩暴徒闯入本店,暴力打砸店内设施(监控录像已提交派出所)。混乱中我和家人奋力控制住1名主犯(现场缴获砍刀1把),其余4人逃逸。宛城区五里堡派出所接警后已立案,但立案回执单未给本人。但截至3月10日,在逃人员仍未归案。(均有视频记录) 主犯此前已2次打砸本店,当时未报警。(可提供证人证言) 二、后续威胁 案发当时,主犯父母苏晓、杨洁在派出所离开后,公然在店内威胁:我孩子未成年,警察抓了也得放!等他出来让你店开不下去。且在期间辱骂殴打顾客,不让客人进店消费,导致当日客源流失,监控视频已备份并提交派出所。 此前苏晓已1次在店内寻衅滋事,辱骂本人。监控视频已备份并提交派出所。 (均有视频记录) 几次寻衅滋事,影响正常营商环境,本店已无法营业。 三、核心诉求 1. 督促公安机关按照实际情况立案侦办,追查在逃人员及管制刀具来源。 2.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及案后威胁恐吓行为。 3. 建立保护机制,防止报复性二次伤害。 4. 公示案件进展,维护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本店系全家唯一经济来源,现每日提心吊胆,本人已被恐吓生病住院,店铺也无法经营。恳请政府领导体恤民生,督办此案!盼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如下:
一、线索背景
2025年1月1日晚上,王某母亲苏晓(堂弟系举报人王青哲妹夫)准备在长江西路西北烧烤饭店吃饭时,发现一名醉酒男子和店主王清哲发生纠纷,遂替店主打抱不平并上去劝架,后双方发生撕扯。事后醉酒男子报警,称自己的牙齿被苏晓推掉一颗,经调解,苏晓赔偿该人800元钱,事后店主未对该事作出回应。王某为此心生不满,于2025年3月7日23时,纠集包某等四人,于次日零时许窜至“西北烧烤”饭店,将门口两张桌子推倒、店内三张桌子掀翻、几张凳子摔坏、一大把羊肉串摔到地上,后逃离现场,王某在逃跑的过程中被店主控制并报警。后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王清哲遂举报对方违法犯罪问题。
二、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3月8日,宛城区公安分局将该案件受理为“2025.03.08南阳市宛城区西北烧烤点被损毁财物案”进行调查,并及时固定证据,调取现场周围视频。因王某系未成年人,案发现场民警通知其家属赶到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在案件调查初期,王清哲方与王某方称相互认识,均有调解意愿,民警告知其可自行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清哲要求公安机关处理。2025年3月11日,办案民警将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进行传唤至南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后对现场损坏物品进行价值认定,调查清楚后依据价值等全面证据作合理处罚决定。经宛城区物价局对受损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302元。宛城区公安分局对涉案三人作出行政处罚,3月16日,王某(17岁)被行政拘留13天正在执行,包某(2009年7月12日生,因不满16岁拘留不执行)被行政拘留9日不执行;3月26日,申某(2007年12月28日生)被行政拘留9日不执行。
三、举报反映的其他问题
1、关于反映“派出所处警民警在现场缴获砍刀一把,立案后未将立案回执单交给王清哲本人”一事。
经查,店主在王某身上搜出砍刀一把,店主已交给民警。3月8日立案当天已将立案情况告知王清哲,后回执单已送交王清哲。
2、关于反映“王某此前已两次打砸饭店”一事。
该项举报因监控缺失无从查证,且当时未报警,不属于滋事。
3、关于反映“案发当日,王泓润父母苏晓、杨洁在民警离开现场后,公然在店内威胁,期间辱骂殴打顾客,导致当日客源流失”一事。
经查,案发当日,王某父母苏晓、杨洁来到店内,经查看监控,苏晓有辱骂行为,因王某案件正在调查中,需其父母配合,该事项随后予以处理。
4、关于反映“苏晓此前曾在店内寻衅滋事,辱骂过王清哲”一事。
经查,苏晓与店主王清哲沾亲带故且过去是朋友关系,开业期间苏晓还在店里帮忙,因苏晓在店里帮忙王清哲拉架赔偿800元一事发生后,二人产生矛盾。经查看监控,1月3日,苏晓在店里购买四个凉菜,王清哲做不出来,二人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又提到过去因帮忙王清哲自己赔偿别人800元的事情,苏晓骂了一句王清哲。
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下一步,积极对另一名未到案人员进行研判抓捕,人员到案后结合其供述情况及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另一方面,对苏晓辱骂一事继续调查取证,并对举报人王清哲做好沟通和释法析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