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2022年11月29日下发的:《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南阳市公安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宛编办[2022 ]113号)文件附件1 《南阳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第621项"对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宣布作废"权责清单,实施依据错误、实施主体错误、实施的程序流程图错误本网站发布的"对护照、通行证宣布作废的责权清单,实施主体错误、实施依据错误、实施流程图错误。 该权责清单,实施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15条、16条、17条、18条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17条,18条,19条; 该项行政权利实施的主体,应当是证件签发机关;实施的程序,应当是行政处罚的程序;;该项权责清单已在南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见网站截图)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行政权利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二项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的日常组织及调整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对权责清单的调整确认审核工作是你单位的法定职责,现在出现严重的错误,建议立即协同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及权利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审查工作的主管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即对本项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立即更正或者删除,尽快消除不良的影响。
网友您好!相关留言已收悉。经核实,相关问题反馈如下:
一是实施依据。市公安局官网公开的依据为最新的法律法规,不存在依据错误问题。已经督促市公安局根据留言建议,补充完善其他法律规定。二是实施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作废,由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根据以上规定,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有宣布护照作废的法定职权,实施主体无误。三是流程图。流程图由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相关工作规范制定,经核实无误。
感谢您对南阳市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